2019年6月中办、国办发文允许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后,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业界引发乐观预期。过去近一年半来,不时有部分咨询机构称此举有助于解决PPP项目资本金不足的问题。
对这一问题,财政部近日在回复甘肃省部分人大代表“关于将部分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作为PPP项目政府方资本金使用的建议”时表示:这种模式虽有利于带动大规模投资,但容易产生财政兜底预期、层层放大杠杆,风险相对较大;且操作层面存在较多挑战。此外,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规定,PPP项目不得出现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的行为。
按照相关规定,专项债券可作资本金的项目要符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且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最初集中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四大领域,2019年9月扩展到铁路、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能源项目,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十大领域。 (于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