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建筑法苑

浅谈建设工程律师专业化

□乔春生

“卖油翁乃取一葫芦置于地,以钱覆其口,徐以杓酌油沥之,自钱孔入,而钱不湿。因曰:‘我亦无他,惟手熟尔’。”这是宋代大文学家欧阳修在《卖油翁》里的一段描述。我们可以想象,只要有人买油,老翁就会重复倒油的动作。随着日积月累,倒油的动作越加纯熟,于无声处听惊雷,如此普通的工作被老翁演绎的出神入化。我想这也是历史专著中对专业化的一段具体描述。我亦无他,唯手熟耳。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

“专业化”是律师行业最流行的一个词语,也是律师行业的普遍共识,律师专业化是大势所趋。的确,想要在律师这条路上走得更远,就必须走专业化道路。毕竟术业有专攻,如果什么都做,必然是什么都做不好、什么做不精。

建设工程律师律师专业化是建设工程领域专业方面理论、知识、法律法规的内在需求。建设工程律师需要了解、掌握、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二个解释及其他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还要熟悉定额、计价规范、施工规范以及各种版本的施工合同;还要对工程承包整个过程的各个环节了如指掌。还要掌握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施工合同效力问题、黑白合同问题、施工承包发包、劳务分包、挂靠与转包、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工程造价鉴定、工期纠纷、质量纠纷、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保护、工程施工、工程验收与移交、工程保修及缺陷责任、PPP、DBO新模式等等。

而以上建设工程领域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往往又分几个层次,只有专心致志,达到举一反三,融会贯通,方能获得真谛。实务中有很多法律事务往往包含多层次、不同类型的法律关系,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手段专业地进行分析处理。也就是说建设工程领域专业理论、知识、法律法规,需要律师专业地学习掌握并熟练运用。

仅此还不够,应将这些建设工程领域理论、知识、法律法规转化为能力,从而解决纠纷,需要专门的实践历练。这种实践历练不仅需要参加许多次、较长时间的诉讼代理,而且最好从征地办理土地证、规划设计、建筑施工,到办理房产证整个过程都经历一遍,特别是建筑施工方面。使建设工程律师应知应会建筑施工工程项目涉及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单元工程,尤其懂得建筑工程分部包括:地基与基础(9个子分部)、主体结构(6个子分部)、建筑装饰装修(10个子分部)、建筑屋面(5个子分部)、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10个子分部)、建筑电气(7个子分部)、智能建筑(10个子分部)、通风与空调(7个子分部)、电梯(3个子分部)、建筑节能工程,以及建筑施工与验收规范。还有其他实践历练。

可见,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都需要掌握以上建设工程领域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并熟练运用,且将这些知识转化为能力,不专业、不专业化是难以胜任的,难以解决好建设工程纠纷的。比如:河南某集团建设工程公司经常将其承建的建设工程转包给大包工头,大包工头将相应工程项目分包给小包工头,因发生纠纷,小包工头经常起诉大包工,并请求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且获得了法院支持,非建设工程专业律师虽尽力代理,终因对该类案件研究不到位挽回不了败局。因市场激烈竞争、该公司生存发展等诸多因素,该转包分包模式长期在该公司存在,但判决结果长期困扰该公司。五年前,我担任该公司法律顾问时,就接到一个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且该公司一审败诉案件;又接到该工程项目大包工头起诉该公司,在合同约定固定总价和工程项目已决算情况下,一审法院竞应大包工头申请,启动了项目工程造价鉴定,并支持了该工程鉴定造价。对此,我作为该案件新的代理律师怎么办呢?在河南省律协建筑房地产委员会主任栗魁的影响、指导下,在掌握了以上建设工程领域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基础上,搜集、调查了该二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名为承包实为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施工资料、管理资料等证据,然后,专业地、系统地、深入细致地研究了这些证据以及该公司经营模式等,在答辩、举证、质证、辩论各个环节提出专业意见,开庭后,又根据法律事实和法律法规,提出专业的代理意见,最终使该公司不再承担连带责任并获得法院支持;二审法院未采纳工程造价鉴定。随后,针对该公司发生的这类案件,用同样办法使法院不支持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工程造价鉴定。从此也避免了许多类似案件出现,解决了长期困扰该公司的该类问题。在办理该公司其他类型建设工程纠纷中,我同样在栗魅主任影响、指导下,在掌握以上建设工程领域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基础上,专业地、深入地研究该公司相关案件,成功地解决了涉及工程工期、质量、优先受偿权等纠纷。我因此也获得了该公司及其同行的进一步认可和称赞!专业地位也进一步提高!我本人、该公司干部职工、相关律师同仁及法官均认为是律师专业化造就了我取得的成绩。多实例再次证明建设工程律师专业化是其成功之路。

建设工程律师专业化是律师有限时间、精力的内在需求。如上所述,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都需要掌握以上丰富的建设工程领域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并熟练运用,且将这些知识转化为能力。其他法律领域也是如此,而律师时间、精力是有限,深入研究许多法律领域,并成为这些法律领域专家是不现实的,因而,建设工程律师应该作出取舍,走专业化道路。

孟子说“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这告诉我们选择的理念,应有所取舍,有所选择。我们应从古代哲人理性的认识中获得启迪!从而坚定走建设工程律师专业化之路。

建设工程律师专业化是客户业务的内在需求。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市场交易模式不断创新,各种新型法律关系和疑难法律问题层出不穷,建设工程客户所需要的法律服务不仅愈加专业化,还要高效化,市场瞬间变化以及工程款的转移,证据可能被毁损甚至灭失,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等情况存在,建设工程客户均对高效化越来越迫切。越复杂的法律事务特别是建设工程类,对律师的专业化、高效化要求就越高,建设工程客户在选择律师时也会不仅愈加关注律师解决问题的专业化,还要高效化。

有人说,律师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就具备了各种法律知识,办理案件时再研究案件也不迟。而研究问题需要时间、精力的,如上所述,建设工程领域法律理论、知识、法律法规不是一会半会就能熟知的,更谈不上融会贯通。而且,研究问题更需要实践历练的,法律是律师的武器,但该武器不会主动帮助律师争取权益,需要通过律师来实现。律师是赋予静态法律以活力的基本主体,在审查客观事实后,提炼与案件相关的法律事实,并精准定位法律适用范围是律师使命。在这一服务过程中,还需要律师不断地实践历练,即多参与该类诉讼与非诉讼。否则,律师就难以在短时间内给当事人做出分析、判断,达不到高效化。当事人要求高效化,接待律师迟迟做不出分析、判断,当事人事往往拂手而去。

综上所述,律师必须走专业化道路!建设工程律师更是如此!

当然,律师专业化并不等于对其他领域一无所知,而恰恰是要在全面了解各个业务模块的基础上,做到精通某一个领域的业务。换言之,就是要处理好“广”与“专”的关系。当然,条件允许,精力充足的话,优秀律师可以做到精通某两个或三个领域的业务。

之所以需要“广”,是因为客户的法律服务需求往往是多元化的,律师需要具备为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能力。

而之所以需要“专”,则是因为如果一味追求广度,而忽略研究深度,就会沦为所谓的“万金油”,而“万金油”律师已经不能适应当下法律服务市场的要求。

而对于欲涉足建设工程领域的年轻律师,在执业初期有必要广泛接触各种类型的案件与业务,打好“广”与“博”的基础,然后再选择建设工程精耕细作,逐渐成为该领域内的专家,完成“专”与“精”的提升。

以上是我结合实际,对律师专业化,尤其建设工程律师专业化的思考。

(作者单位:河南省南阳市律协常务理事)

2020-12-03 □乔春生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10779.html 1 3 浅谈建设工程律师专业化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