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综合新闻

海南简化老旧小区改造审批手续

本报讯 近日,海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资规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流程》(以下简称《流程》)。

《流程》简化了改造项目审批手续,对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房屋外立面改造项目,免予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建立竞争性优先改造机制。根据《流程》,多个小区连片(片区)规划改造的;已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或筹备组)已征得老旧小区四分之三以上住户签名同意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四分之三以上住户承诺支持改造、拆除违法建筑,并就小区内公共资源的利用达成一致意向的;已明确筹集资金参与改造的,如业主愿意自筹一定比例资金参与改造的、能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的、原产权单位明确出资参与改造的,或通过其他方式筹集部分改造资金共同改造的;经制定有改造后的维修资金筹集方案、物业管理(自主管理)方案的;已建立小区基层党组织且愿意参与改造的;基础设施老旧程度严重等,根据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评分高的优先考虑,评分低的,按轻重缓急原则,结合城镇老旧小区现状和地方财力,适时安排改造。

《流程》规定,总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直接由市、县(区)财政部门评审项目(含改造施工图、实施方案及预算),市、县(区)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准招标事项(超400万元改造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对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房屋外立面的改造项目,免予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涉及改变房屋外立面的项目,由市、县(区)资规部门审查通过后,以批复形式下达外立面改造的建设工程规划函件;涉及增加公共设施配套用房,经公示无异议,由市、县(区)资规部门审查通过后,依法予以行政许可;改造项目需建设非机动车车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供配电房(箱)、水泵房及增加其他临时设施设备的,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因改、扩建而增加的建筑面积,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初步设计审查要遵循“改什么、审什么、验什么”及“尊重历史、结合实际”的原则,针对改造内容进行审查;对不涉及房屋结构改造的项目,施工图可不要求图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免予施工招标。施工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以下的项目,经设计单位确认,改造不涉及主体结构的,市县住建部门可以复函的形式出具开工意见,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工程完工后,由组织实施单位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实现“民意监督”和专业验收相结合,探索将专项验收与竣工验收合并,采用“多验合一”的联合验收方式,现场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符小霞)

2020-12-17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11035.html 1 3 海南简化老旧小区改造审批手续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