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贤程)12月21日,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建筑时报社、广西建筑业联合会共同主办,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广西建设法学研究会、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办的“民法典的施行对建筑业的影响”研讨会在广西南宁召开。
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太祥,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孟勤国,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副会长余凯凯、黄强光,以及全国建设工程法学理论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法官、律师,施工企业高管、法务等260余人参加研讨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广西法制日报社社长韦军,广西建筑业联合会会长黄大友,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黄财基向会议致辞。
陈太祥发表讲话指出,当前建筑业的发展面临着诸多新形势和新挑战,建筑业企业法务应强化政法研判与风险识别,推进法治建设战略化发展,完善体系与管理制度建设,提升人才体系与业务支撑,增强重难点领域风险防控,拓宽知识产权管理护城河,着力降低纠纷与案件存量,积极为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孟勤国作了《民法典担保物权的变化与意义》的专题讲座。他提出担保物权应理解为“担保物的权利”,其本质是优先受偿权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物权,《民法典》只是“暂时栖身于《民法典》物权编”的观点。他指出此次担保物权的修改既有制度层面的根本变化,又有操作层面的细节完善,对维护交易秩序、促进交易发展等将发挥重要积极作用。他还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民法典担保物权相关重点条款的立法宗旨与理解适用。
下午,深圳建设工程国际仲裁院院长王先伟作了题为《法律+造价对施工行业的作用与影响》的演讲。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副会长、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强光分享了《建设工程造价改革的法律观察与思考》。浙江理工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研究员、浙江省法学会工程建设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余卫发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折价补偿规则的特殊性及其完善》的演讲。
广西建设法学研究会会长、广西建工集团五建公司执行总经理陈永,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浙江省法学会工程建设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魏迪分别结合《民法典》作了施工企业的合规、风控管理的经验分享。
嘉宾演讲后,陈太祥、余凯凯、余卫、陈永、魏迪、黄强光等同大家又就合同效力、工程价款结算等多个问题开展了深入地的交流探讨。
陈太祥作了总结发言并传达了中建协法工委明年的工作计划和要求。
本次研讨会是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成立以来在广西主办的首个较大型专题研讨会,会议收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专业论文200余篇。经筛选,会议将其中的30余篇优秀论文集结成册印发赠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