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北京市政府同意,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印发《北京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建立贯穿城市规划制定、管理的城市设计管理体系,将城市设计工作分为管控类、实施类和概念类三类分别管理,统筹发挥好城市设计在城市规划中的引领作用。
北京市2019年修订实施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提出,“建立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的城市设计管理体系,城市设计具体管理办法由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办法》作为北京市城市设计领域的一项重要基础性规范性文件,将城市设计工作分为管控类、实施类和概念类三类分别管理,量体裁衣为城市设计工作提供精细化保障。
《办法》保障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与构建完善该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相衔接,加强对城市设计的分类指导,通过完善技术支撑、加强公众参与、成果集成创新、发挥责任规划师作用、规范审批衔接等方式,发挥城市设计重要引领作用,重点解决城市规划批得好不好的问题,服务城市美好人居环境营造。
《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城市设计的编制、审定、实施、评估等管理工作。其中,首都功能核心区、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和平原多点、生态涵养区的新城区域、乡镇集中建设区的城市设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乡镇其他地区及独立选址建设项目城市设计管理工作参考执行。
《办法》将城市设计工作分为管控类、实施类和概念类三类分别管理:管控类城市设计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实施类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管理、规划许可以及城市综合整治(治理)和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项目相衔接;概念类城市设计对管控类和实施类城市设计的编制起到理论上的指导和实施上的方向及策略的指引作用。
为统一编制内容和深度,《办法》组织制定了管控类城市设计技术要点。同时,分类别、分行业、分圈层、分步骤组织开展实施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导则和技术标准,作为对北京市重要街道、城市色彩、第五立面、滨水空间等重点区域和特色景观要素的设计、建设及管理的专门性导引;对慢行系统、公共开放空间、城市生活性道路两侧、街巷等区域的设计、建设及管理的通用性指引,逐步规范城市公共空间设计,提升城市精细化水平。
《办法》规定,城市设计和实施应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根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实施导向,遵循以人为本、尊重历史、因地制宜、公众参与的原则,协调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统筹城市各要素的合理集约使用,以保护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城市特色、改善民生服务、创造宜人空间为目标,不断提升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办法》的试行实施,业内人士说,将进一步发挥和提升城市设计引领作用,塑造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城市特色风貌,助推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治理,使北京拥有富有文化魅力的历史建筑、令人赏心悦目的现代建筑、舒适整洁的街道、清新怡人的绿色开放空间和美观清澈的河流,建设令人愉悦的美丽城市、人民幸福安康的美好家园。
(北京规划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