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招牌是城市公共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城市安全和城市形象。安全规范、赏心美观的户外招牌,展现的是上海的文化内涵,传播的是上海的城市文明。《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府41号令发布,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0年12月14日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将从制度层面推动招牌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办法》聚焦城市运行安全和市容精细化管理,立足“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从该市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为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维护城市市容整洁美观、提高城市治理水平提供法治保障。《办法》27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发挥规范引领作用。由市绿化市容部门编制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对设置规格、数量控制、禁设情形等进行刚性约束;由区绿化市容部门编制设置导则,对主要道路沿线、景观区域、历史风貌区以及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的招牌设置活动予以指导和规范;发挥街镇属地优势,街镇可以自行编制设置导则,为体现本地风貌、特色进行引导;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保障编制的科学合理。
二是实施分类管理模式。《办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在《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全面许可的基础上作了优化,实施“常规许可+告知承诺”的分类管理模式。对涉及历史风貌保护、文物保护、优秀历史建筑以及因招牌结构、体量、位置等因素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情形,继续采用常规许可方式;对其他户外招牌设置,实行告知承诺;明确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具体情形,包括设置箱体式整体结构或者大型垂直外墙式户外招牌、高度大于2.5米的独立式户外招牌、超过建(构)筑物3层或者在建(构)筑物10米以上部位设置户外招牌等。
三是强化相关主体责任。《办法》聚焦户外招牌安全,强化了设置人的主体责任。要求设置人应当办理许可、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和整修、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委托专业检测单位对纳入常规许可范围的户外招牌进行定期安全检测等;同步强化了其他相关主体的责任。要求招牌设计、施工安装和检测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相关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所有权人负有督促设置人依法履行设置、管理户外招牌的责任,应当拆除因设置人终止办公、生产经营或者搬迁但未自行拆除的户外招牌。
四是明晰政府监管引导职责。《办法》明确了市、区绿化市容部门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以及街镇负责辖区内户外招牌设置的具体管理职责,从服务告知、安全保障、自律共治、信用管理等方面强化了政府监管和引导责任。区绿化市容部门和街镇应当为设置人了解招牌设置要求等提供便利;绿化市容部门和街镇应当加强招牌安全检查,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安全抽检,必要时可以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遇有恶劣天气时,街镇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督促设置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街镇可以根据辖区实际,推进招牌设置的自律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一网统管”平台的发现机制;通过信用管理,促进设置人和其他相关主体依法承担合法设置、维护保养、检查检测和拆除等责任。 (通讯员 张宁明 接晓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