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业界·资讯

城市总设计师制度如何构建?

孟建民设计团队在深圳举办交流沙龙(中)

(上接2月8日第6版)

深圳未来+城乡营造学院创始人黄伟文:

华强北路开街后,我们曾邀请各方复盘做过问题梳理,得出的结论是,华强北的地上是福田区政府负责,地下由地铁公司负责,双方缺乏衔接协调,导致了很多问题。因此我在一些场合提出希望在深圳能够推行总设计师制。2018年我们受邀给重点片区坝光的开发提供总师的服务,后来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受聘为大鹏新区的总设计师。

在城市设计实施过程中,在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之间是有隔阂的。规划编制完成后,落地和实施管理,设计方的专业支持很重要。所以总师制度最重要的,就是把规划编制层面的专业服务延伸到管理实施层面。以往的规划设计成果是一次性购买的,但实施中的专业服务需要还很多,而且难度及要求会更高,所以需要总师服务——这项服务要延伸到规划实施的全过程,即全过程专业服务。总设计师这个角色在哪个环节最需要?我认为在土地出让环节编制的城市设计才是最关键的。很多城市设计往往是提前几年就做好,等到开发的时候,这个成果内容很多是与当下情况脱节的。这一环节的重要性在于它将对中微观区域的城市关系进行更细致的分析,然后对原有的规划做出一些调整。因此,我认为这个环节的工作是一种新的城市设计工作,完成后随即对接开发单位和建筑师。城市总设计师应该能与建筑师进行对话,能磋商互动,解决问题。

我认为总设计师服务还有一个特点。传统的规划设计只对委托单位负责,完成后提交就行。而新城市设计不是单向的,必须是多方参与、强调互动。因此,城市总设计师需要了解政府的开发体制,开发管理制度,还要能够与建筑师对话,才能及时解决开发前一刻出现的所有问题,这已不是常规的规划或指标问题,有可能是市政问题、交通问题,甚至是基础施工外接管线问题。这些都超出了常规城市设计专业的范畴,必须是跨专业学习与沟通的过程。

如果总师服务是全过程伴随,那刚才说的在开发前一刻做优化和细化还不够,总设计师还要帮助政府做开发计划,做前期策划,与后期运营相衔接,形成一个闭环。我们要通过多年来的经验,能看到一个项目使用后存在的问题,对某些城市设计实施能做后评估,然后把后评估的经验教训提前衔接到前策划上来。这样一来,总设计师角色一定要有一个全过程的经验,从前策划到后评估,到中间的设计实施,都要去了解。

另外,让总设计师接触到问题的时机也很重要。我们现在慢慢变成一个审查单位,等方案做好以后送到我们这里来提意见,但这已经滞后了。因为很多情况下,哪怕项目选址都涉及大量的城市设计问题,如这块土地的大小、与周边关系等。所以如果总设计师能够在项目前期就介入,我觉得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尤其是创新性思维的介入越早,产生的效果越好,到了后期在建筑审批阶段提意见就晚了。

在总设计师工作中,我发现其实这些工作某种程度都是拓展型的城市设计,或者叫升级版的城市设计,已经扩大到策划、管理和运营。古时的建筑师从头到尾都得参与,都得运筹谋划,这就是“营”的概念,还要“造”起来,所以现在这个拓展升级的城市设计也可以叫作城市营造学。也许总设计师这个行业其实就是在做“城市营造师”这样的工作。对于这一行业的机制如何构建,我觉得还需要进一步探索。但愿我们能不断总结,不断推进,或许在深圳能把总设计师制探索得更好。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副总规划师陈一新:

第一,实施城市设计之所以需要总师制,是要解决城市设计实施难的问题。

城市设计实施难是当前管控机制中的核心问题,我们做过的城市设计有好几百项,真正实施了的占总量的比例还是比较少的,我认为这也是比较遗憾的。

第二,城市设计要强化实施,首先要抓住三个核心问题:范围小、时机准、成果深度。

追根溯源的话,1956年美国规划史上出现了一个分水岭的事件,即开始设立城市设计专业,其本意是填补规划师与建筑师之间的空白。然而我们从1998年的规划条例到现在,将城市设计的概念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这恰恰使城市设计的概念宽泛化、广义化了,导致每个区都在做几平方公里起步的大范围城市设计。真正保证落地需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的设计,反而做得很少。我们城市设计导则编制的范围过大、深度不够、难以落地,我认为这是我们20多年来城市设计实施难的一个很重要的源头因素。

其次是编制时机要对,一定要明确城市设计要解决什么问题。在土地出让的一两年内编制街坊型的城市设计,这样才能实施。我们研究过福田中心区的很多城市设计案例,只要城市设计范围比较小,编制时机恰当,就能落地实施。最著名案例就是SOM事务所编制的“福田区22、23-1街坊城市设计”,当时用户对象明确,土地的对象明确,需求也就明确,城市设计把地区的问题、政府的问题、企业的问题“一石三鸟”地解决了,这个城市设计成果就顺理成章地得以落地实施。

第三,城市设计实施的支撑机制——甲乙双方“总师制”。

我认为城市设计现在管控的机制宜强调“谁编制谁实施”。因为深圳经过前40年的高速建设,造城已造得差不多了,接下来要精细化地做好城市设计,营造好城市的景观。我个人觉得较好的总设计师模式应该是在政府侧和设计师侧均设总设计师的制度。以华强北改造项目为例,实施结果不理想后没人来背这个“锅”,最后甲、乙双方说不是自己的责任,这个事情就难办了。如果政府内部设一个小部门专门负责管控这个片区,干得好是你的功劳,干得不好你也要认,这样权责就清楚了。对重点片区应建立甲乙双方“总师终身负责制”。

第四,重点片区应建立综合管理部门,全流程管到底。例如,像前海管理局就是一个很好的管理机制。

深圳目前在以城市更新为主导的地区,已经放权到各区的更新局,以后干得好与不好是更新局的事,这个责权就很清楚。但是在其他新建片区还没有这样的界定,所以总设计师制的权责、收费标准、编制深度、工作边界等方面一定要按照新建片区和更新片区来区分,而且要区分大范围和小范围。范围不同,总设计师的职责不同,规划编制的深度也不同,后续的执行程序也不同。所以我认为要实施总设计师制,首先要把区分准则研究清楚。

总之,总设计师制的关键是管理机制要创新,职责边界要分明,全过程负责把关。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富海:

说到总设计师工作案例,我认为最成功、最称职的莫过于早年主持华侨城规划的孟大强。华侨城做的不是图景规划,而是一个结构规划,如果说今天的城市设计就是一幅图景,总设计师就是负责把这个图景实施下去的,孟大强就是将总设计师的角色融入城市设计的过程中去。他先是定下一个框架,接下来做一体化的把控,任何设计都要经过他的协调才能够落实,比如窄路、丁字口,几年下来,城市结构设计有哪些需要调整,有哪些需要遵守,形成一个既弹性又符合需求的机制。孟大强离开后,华侨城还是继续沿着原有路径,整个绿地系统、道路系统、景观系统、功能系统,都按照这个结构坚持了下来,成为总设计师实施最好的案例。

深圳的总设计师制度首先要从宏观层面来看,深圳2050年要做全球标杆城市,而且是在不扩区的前提下,要以现有的空间支撑未来有可能达到3000多万人口的需求。这是容量上。同时,做标杆城市对质量肯定是有要求的,容量和质量是深圳所面临的特别重要的问题。如此高密度的城市,未来最宝贵的就是高品质的城市公共空间。这里指的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产权是政府的公共广场等,应该理解为私密空间之外皆为公共空间。提高所有公共空间的效率、把更多的空间留给老百姓去做各种各样的活动,是深圳城市空间设计最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个大需求下的工作可以分三个层级:第一层是重点地区,目前试行总设计师制的都是重点地区;第二层是一般地区,可采用如北京的社区规划师制度,社区规划师不需要大牌,只要工作稳定、能坚持、有社会责任心就可以做,工作重点是提高社区所有公共空间的质量;第三层是各条用地的公共化,比如垃圾场、污水场等传统设施的公共空间化,独立占地的小型设施如变电站、公交首末站的下地或混合等。如果这三个层级可以同时实施的话,实际上就涵盖了重点地区到一般地区,深圳的城市空间形象就会有很大的提升。

上述重点地区总设计师+社区规划设计师+小设计的制度,是深圳设计的框架。作为该框架的一部分,总设计师是规划实施过程的重要组织者,而不仅仅是提供简单的技术把关服务。既然深圳的未来城市质量是深圳发展的生死线,城市设计就不应简单解决我们的美学追求以及地下工程技术的协同问题,更应该以深圳未来既扩容又提质的总体需求为主要工作目标。香港用地分类中有“政府/社区/团体用地”这个大项,凡是政府使用的土地都交给一个部门进行统筹,就能够把好多内容并到一起,保证香港公共用地的节约和高效利用。但是我们呢?国家标准要求一些设施必须独立占地,所以深圳出现了许多极其浪费资源的小地块。对深圳城市空间土地利用的效率,总设计师肩负着一定的责任,要放到总设计师机制中。

现在深圳各片区的总设计师面临着各种不同的工作定位与要求,随机性很强,各片区自行确定总设计师工作规则,工作效果自然会有较大差异。这些实践中的各种尝试,是深圳在存量为主、高密度发展的前提下制度创新的良好基础,应当更好地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制度。我认为有效的总设计师制就应该带有一定的统一性、权威性和实施导向性,总设计师的职责、权力、费用,应该由市政府制定基本规则,划定一条标准线,在保证标准线的基础上由具体委托方提出特定要求,做到不同片区因地制宜。

AUBE(欧博设计)董事合伙人、主持设计师冯越强:

目前我们对于总设计师的认识出现了一个断层,对于如何理解城市总设计师制,我们的专业人员、技术管理人员都想了很多,但是首先要明确什么叫总设计师。你是规划师,城市设计师,还是建筑师?这个定义不明确,工作也就做得不明确。定义不清楚,无论从学术上还是从行业规定上,总设计师制的概念目前来说是很模糊的,因此造成了一种现象,就是似乎什么都能解决,但实际上什么都解决不了。

除了需要明确界定总设计师制之外,总设计师的角色是什么?现在都是设计单位来承担这项服务,但是具体在做什么?假如角色不明确,那么有些事你不去做是不合适的,但做了又没有结果,因为没有相应的权力。

因此,我认为总设计师制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平衡机制。由于中国国情的特殊性,领导的任期都是变化的、不持续的。应该有一个平衡机制,当行政部门换届时,技术部门还可以一直伴随服务。我们现在缺少这样的机制,总设计师只服务于行政领导的需求,所以我们说的城市设计严格的科学性其实是要打个问号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平衡机制如何执行,这是我们总师制度里面一个可以探索的点。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万众:

在设计中遇到过许多系统性或可实施性方面的问题,像深圳这种高速发展的城市,确实需要总设计师从总体上协调把控,福田中心区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1996-2020深圳总体规划》编制时,深圳市户籍人口仅约100万,远期规划人口600万,然而当时的深圳常住人口已近500万,如何统筹市政基础设施的规模是个棘手的课题。经过充分调研多方协调,市政基础设施最终考虑1.5倍的弹性系数,按900万人进行规划配置,并通过了国家的审批,当然今天看来,理想远不如现实丰满。此外,因总体规划时间跨度较大,诸多规划成果从规划编制完成到开始实施时,因用地功能、开发强度和市政交通基础条件的剧烈变化,造成某些城市功能缺陷和基础设施的无效投入。交通规划和行政管理职能分离后,对深圳的交通发展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已拆除的黄木岗立交和将要扩建的梅彩立交,因为周边规划用地和交通功能的变化,需要拆除重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所以城市建设需要总设计师统筹各专业规划设计和研究,由各专业总师组成总设计师团队,协助总设计师开展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加快总师制度的建立、明确总设计师责权利的划分,并进一步研究总师制与行政管理的界限,以便发挥好两者的作用。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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