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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意见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本报讯 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对此提出要求并作出部署。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等,列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工作。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意见》提出的目标是,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意见》着重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方面,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行部署,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一是稳政策。强调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现有帮扶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

二是防返贫。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合理确定监测标准。

三是固成果。着眼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方面,强调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意见》对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振兴作出了重点部署。

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方面。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方面。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培育区域劳务品牌,加大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支持脱贫地区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

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方面。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谋划建设一批高速公路、客货共线铁路、水利、电力、机场、通信网络等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按照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一部署,支持脱贫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推进脱贫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因地制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加大农村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力度。加强脱贫地区农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统筹推进脱贫地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支持脱贫地区电网建设和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实施。

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方面。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县级医院诊疗能力。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等。

(本报综合报道)

2021-03-25 综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意见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12299.html 1 3 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