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海南省住建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1.0版)》(下简称《方案》)。
按照“细化分类、明确事项、压缩时限”的要求,《方案》对海南省行政区内(三沙市除外)的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简易项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等3类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3类项目)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
《方案》指出,海南将在2021年底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实现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土地简易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22个工作日;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目标。
审批改革内容为,通过《方案》明确3类项目从立项到不动产登记所须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相关审批事项可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明确办理条件和相关责任,申请人签署承诺书并提交相应材料后,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审查后置。
审批改革主要措施包括精简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审批服务、优化带方案出让土地简易项目审批服务、简化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多项内容。
据了解,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是海南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的重要举措,通过改革海南将不断提高审批效率,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从而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姚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