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综合新闻

《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审议通过

试点实施“留、改、拆、建”混合改造

本报讯 4月15日,第十五届第一百三十八次广东省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改造对象的老旧小区是指广州市行政区内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方案》提出,第一阶段(2020年7月—2021年12月),完成2016年摸查在册、纳入实施计划,目前正在推进的323个项目(484个小区)的改造任务;基本建成老旧小区数据库;推动一批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的试点项目实施。第二阶段(2021年7月—2025年12月),按照“成片连片,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老旧小区数据库存量,建立储备项目库,每年滚动修编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将片区划分为若干实施项目,逐年推进。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统筹类。以上四类改造内容,具体实施类别要结合片区(社区)老旧小区居民需求和实际条件确定。基础类主要包括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绿化、照明、安防系统、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以及与小区联系的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完善类主要包括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等内容。提升类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等。统筹类主要包括市、区各职能部门统筹各专业改造力量,协同推进老旧小区雨污分流、二次供水等改造;统筹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逐步构建以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等为目标,涵盖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路径也有不少创新。《方案》明确了三条实施路径。一是混合改造有机更新。挖掘文、商、旅、创价值街区,试点实施“留、改、拆、建”混合改造,支持功能置换、公房分类活化等改造方式,引入优质产业、企业,高水平统筹推进有机更新。二是企业规模化建设运营。统筹小区存量资源和活化利用低效空间等各类资源,引入市场力量,可通过投资、设计等要素组合运作,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等模式,引入企业或国企平台等市场化方式推进,实现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生命周期建管一体化。三是政府与社会投资组合实施。采取“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的组合原则,引入社会资本组合实施;对于不具备混合改造实施条件,也无法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的小区,采取政府“保基本”的原则实施改造。

《方案》还明确建立改造资金由政府投资、社会资本参与、居民出资、专业经营单位出资多种模式灵活组合的机制。其中,对于专业经营单位,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何涛 申卉)

2021-04-19 《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审议通过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12695.html 1 3 试点实施“留、改、拆、建”混合改造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