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丽)近日,安徽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等17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聚焦当前影响安徽建筑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在资质审批、招投标、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发展总部经济、“走出去”、缓解融资难等十二个方面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促进该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该十二条意见,安徽将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高等级资质提升行动,重点培育一批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电力等高等级资质企业。对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通过直接申请取得其他类别的资质,允许向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进行分立。选择部分省级权限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部分专业承包资质开展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鼓励省内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与国资国企进行合作,成立混合所有制建筑业企业或进行股权改革,依申请赋予省级权限内施工总承包和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对省内外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在安徽新设的子公司,在资质申报中给予支持。
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率先推行评定分离,由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的基础上,按照科学、规范、透明原则,自主确定中标人。支持骨干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含量高的重大项目建设。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鼓励省、市、县国有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构配件生产厂家设立施工企业,拉长产业链。支持建筑业企业在承揽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园林园艺绿化项目时,参与投资、运营和管理,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加快发展一批钢结构、古建筑、防腐保温等具有传统特色及具有国内领先施工工艺技术的专业企业。在建筑劳务输出较多、市场潜力较大的省外地区,设立建筑业企业服务机构。
推进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对建筑业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当年新签符合条件的境外项目,按合同额一定比例给予前期费用补助。支持建筑业企业组建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对创建创新平台、科技研发活动符合“三重一创”政策标准的,依规予以奖励。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对管理规范、信用良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建筑业企业不得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风险可控、经营稳健的建筑业企业开展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业务。
支持注册地在安徽的建筑业企业赴境内外上市,2021年起,省财政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晋层至精选层补齐至50万元奖励、转板至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补齐至200万元奖励。鼓励创建优质工程,调整建设工程造价费用构成,增列优质优价费计入工程造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约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分别按照不低于1.5%、1.0%和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用于工程创优。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健全人工费动态调整机制和主材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中,发承包双方应按风险共担原则,明确约定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合同中应明确主要材料价差在5%以内(含5%)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5%以上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