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官网上获悉,中价协以〔2021〕16号文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了今年工程造价行业要突出政治引领作用,提升党建工作实效等十项重点工作。
《通知》中说,2021年,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系统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理念统筹全局,紧跟行业改革发展形势,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十项重点工作:一是要突出政治引领作用,提升党建工作实效。要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双提升、共促进。加强宣传引导,紧扣庆祝建党100周年主线,抓好党史学习教育,策划组织主题活动,宣传行业奋发有为精神和真抓实干作风,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二是要加强自身建设,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全面系统梳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夯实管理基础,提升管理效能;及时汇集宣传行业新政策、新观点和新实践,传递行业政策风向,展示行业风采。建立更加有效的沟通协作关系,更好地发挥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作用,加强与住建、发改等有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增强与相关行业协会的业务交流协作,与地方协会、专业工作委员会建立更加紧密的联动机制。发挥行业智库作用,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做好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课题研究;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引导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三是要发挥社会组织优势,服务政府部门。发挥好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配合做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组成》等法律法规、标准的制修订任务,积极参与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做好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管理服务和相关平台建设,开展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务和继续教育工作;完成2020年行业统计调查分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监管模式等课题研究。
四是要完善会员服务机制,提升会员服务水平。要强化会员服务联动,破解会员联动发展与服务难题,坚持以会员需求为导向,创新会员联动机制;整合各类资源,统筹服务项目和内容,协调开展会员服务,组织高端论坛、企业开放日等品牌活动提升行业活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全国造价行业大数据服务平台,通过线上推送、在线直播以及公众号等新媒体形式,向会员提供学习交流、成果共享等多维度精细化服务。充分了解会员诉求,研究修订《会员管理办法》《资深会员管理办法》,为会员发展与服务提供依据和保障。
五是要探索多元化信息服务,推动行业信息化建设。结合造价改革和信息化发展趋势,为企业信息化建设搭建沟通和交流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要重视信息化基础建设,开展工程造价信息化标准体系研究,统一信息发布标准和规则;编制《工程造价指标编制指南》,为数据互联互通提供保障。响应会员对工程造价指标的需求,组织编制典型工程造价指标,为行业提供多元化信息服务。
六是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构建新型标准体系。在研究梳理工程造价国家标准和协会标准的基础上,建立中国工程造价团体标准体系,为工程造价团体标准的制定与修订提供指导。以快速响应创新和满足市场需求为目标,组织修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发布行业急需的团体标准。
七是建立行业自律新模式,助推行业健康发展。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现有资质、信用和行业自律基础上,研究构建行业信用管理新模式;积极参与信用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用工作,构建各方协同的工作局面。发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管理办法和行业自律规则,研究搭建全国统一的自律信息共享平台,努力构建行业自律新框架。
八是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工程造价人才培养体系,探索构建行业人才培养新模式,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建立协调互动机制,实现行业人才培养全覆盖。开展工程造价行业高端人才培养研究,建立高端人才的培养、使用和管理机制,发挥高端人才的行业引领作用。搭建沟通交流平台,重点推进“师资库、课程库”两库建设,建立行业人才培养联动机制,分层分类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九是继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促进行业国际化发展。要探索多元化国际交流活动,在全球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的背景下,探索远程视频、远程参与活动等交流形式,更好参与国际合作。组织编制国际工程造价行业动态简报,完成国际工程造价管理案例集,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参考和指导。
十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要创新纠纷调解模式,组织开展工程造价纠纷调解经验交流活动,共同探索适合造价行业的纠纷调解模式。推进企业职业责任保险,加强企业职业责任保险与信用评价、会员服务、纠纷调解的联动,逐步将企业投保、理赔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以造价司法鉴定投诉举报案件为切入点,研究造价司法鉴定争议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