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并将选定第一批20个示范城市。
这份《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称,“十四五”期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开展典型示范,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示范城市应充分运用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工作经验和成果,制定全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建立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相适应的长效机制,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投融资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结合开展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全域系统化建设海绵城市。力争通过3年集中建设,示范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及地下空间建设水平明显提升,河湖空间严格管控,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海绵城市理念得到全面、有效落实,为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创造条件,推动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
根据要求其范围是,2021-2023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的部分示范城市。其中,第一批确定为20个示范城市。符合条件的城市均可按程序申报。已获得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资金支持的城市原则上不再次申报。每个省(自治区)根据省级评审结果分档,每批最多可推荐2个城市参评,“十四五”期间累计获得支持的示范城市数量不超过4个。中央财政将按区域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1亿元。县级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7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8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3年拨付到位。
据了解,示范城市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其中:新区以目标为导向,统筹规划、强化管理,通过规划建设管控制度建设,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老区以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城市水环境改善、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城市绿地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地下管网(管廊)建设等工作,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补齐设施短板,“干一片、成一片”。示范工作坚持简约适用、因地制宜的原则,严禁“调水造景”“大树进城”等不环保、不节约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1.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供排水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城市内部蓄滞洪空间、城市绿地、道路广场、城市内河(湖)生态修复等项目。
2.海绵城市建设涉及的地下管网(管廊、管沟)、城市雨洪行泄通道、城市排涝沟渠建设改造以及管网排查、监测设施建设等。
3.居住社区、老旧小区改造和完整社区建设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公共空间与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