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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印发《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

打造标志性文旅项目 加强文化安全设施建设

本报讯 4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印发了《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时期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国家公园等重要自然遗产保护展示、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5方面项目。

《实施方案》聚焦文化强国、扩大内需、文化安全,以及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国家重点文化工程、国家级重要文化遗产保护和考古、跨区域跨流域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等大事急事难事,充分发挥中央投资关键带动作用,努力打造标志性文旅项目。针对性提升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和考古工作水平,强化抢救性、系统性、原真性保护;加强文化安全设施建设,补足基层、基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短板;提升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旅游业多领域、多业态、多层次发展。科学合理确定投资建设规模,既打造价值突出、效益优良、影响力强、显示度高的重点项目,避免点多面广、“撒胡椒面”,又立足中央投资规模,结合地方财力,在部分领域设置必要支持限额,避免铺张浪费、大拆大建。

根据《实施方案》,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面,中央预算内投资将重点支持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以及国家明确的其他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着力打造中华文化重要标志,彰显中华文化重要标志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区分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博物馆、纪念馆、重要遗址遗迹、特色公园、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文化旅游复合廊道等。

《实施方案》制定了具体项目筛选标准,提出在项目遴选过程中,优先考虑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要求,以及中央明确的重大旅游发展任务相关项目,并积极向“三区三州”、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等重点地区倾斜。同时规定,未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得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分别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项目原则上分别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的30%、60%和80%予以支持。西藏、四省涉藏州县、南疆四地州项目可按照核定总投资予以足额支持。

下一步,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强过程管理,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要求严格督促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监督检查和审计等工作。

(本报综合报道)

2021-05-03 综合 七部门联合印发《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12733.html 1 3 打造标志性文旅项目 加强文化安全设施建设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