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以新型建筑工业化为主要路径,以数字化、智能化建造技术为支撑,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提出了24条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要加快推行以机械化为基础、装配式建造和装修为主要形式、信息化和数字化手段为支撑的新型建筑工业化,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5%以上,钢结构建筑占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加快建筑业提质增效,继续保持建筑业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全国前列,建筑业增加值占该省地区生产总值比例保持在5.5%以上,支柱产业地位更加稳固。BIM、物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全面应用建筑产业,数字化应用能力进一步提升。该省工程质量安全的法规、标准和保证体系基本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更加完善,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建筑市场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的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稳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广应用整体厨房、整体卫浴等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推动装配式装修和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的深度融合,提升建筑装修品质。
《实施意见》要求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建设,向由政府组建的专业机构及专业建设平台集中组织建设转变,实现“投资、建设、监管”相互分离,不断提高项目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益。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发包,并采用总价合同。除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对合同约定的包干部分,结算时不予调整。支持专项咨询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转型;对有效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省投资、降低运维费用及延长设计寿命的,建设单位可按所产生效益的一定比例给予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奖励。
深入实施建筑企业强基固本行动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民营建筑企业以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积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管理、技术、资本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现代企业制度,合理调整建筑企业股权结构,抓好项目股份制改革。各地政府要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数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标段,鼓励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建筑产业发达地区开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综合实验区建设,大力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推动建筑业集群发展。完善全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体系,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增加高素质技能人才和产业发展后备人才供给。引导建筑企业将薪酬与建筑工人技能等级挂钩,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保障薪酬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还提出,支持建筑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债券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将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纳入绿色金融重点支持范围。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