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这意味着青岛市将启动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新机制和工程质量保障新体系。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由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维修及赔偿义务的保险。目前我国房屋建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出现的质量问题主要依靠质量保证金来维修,保修期限最高为两年,无法覆盖房屋在期满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相比之下,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保险期较长,且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代为追偿责任方,能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方案》提到,此次试点将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项目作为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要试点对象,鼓励其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此外,明确了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基本承保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围护结构保温工程;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
其中,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险期限为十年;防水工程的保险期限为五年;装饰装修工程及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保险期限为两年;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的保险期限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十余个省市展开试点
4月21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签发了首张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单(IDI),为某地产龙头企业位于海珠区的住宅综合项目(琶洲东AH041405地块)提供风险保障,标志着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在广州正式落地。
今年2月,海南省住建厅、海南省银保监局、海南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试行)》,计划在海口、儋州两个市及海口市江东新区管理局等四园区试点开展,同时,鼓励其他条件成熟的市县商品住宅工程参照实施。
也在今年2月,湖南省住建厅发布的《关于开展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的通知》指出,从今年4月20日起,将在长沙、株洲、湘潭、岳阳、郴州和永州开始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业主在保险期内发现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截至目前,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已在北京、上海、江苏等十余个省市展开。
保险制度尚待完善
据悉,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在中国从研究到试点推广已有数十年,但有业内人士表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不够完善,仍需优化发展。我国工程量巨大,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操性强,可以有效发挥市场力量,保“量”的同时保“质”。而这就亟须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在立法、制度配套以及保险事项定义三方面明确完备。其中,包括保险生效、保险责任、缺陷认定和理赔须知等重要内容,确保保险机制能够顺畅运行。另外,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如果要在我国发展好,既需要充分兼顾我国工程建设需求,加强研究使其深入融入国内现有的工程质量风险防控体系、建筑工程实践,也需要借鉴先进经验,从产品风险管控、保障内容、承保流程、理赔规范等多方面入手,兼顾国情,创新配套实施保障措施,从政策、制度、平台、技术等多维度支持IDI保险朝向利于民生方向发展。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揭新民也认为,目前,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在多省市已经实施,但着眼全国仍存在推广省市不足且缺乏全国统一指导、各地模式各异、政府参与程度不一、保险覆盖率低等现实问题。他建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银保监会等部门参与,研究拟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实施指引》,建立相应的政策指引制度,有效解决房屋建筑维修难问题。
(王冰洁 王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