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9日,《河北雄安新区条例》由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关于支持雄安新区改革创新和建设发展的综合性法规。
《条例》聚焦雄安新区功能定位,着力体现雄安新区特色,重点从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高质量发展、改革与开放、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协同发展、法治保障等8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
规划与建设方面,《条例》明确,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坚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条件,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科学确定开发边界、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城镇开发边界,构建蓝绿交织、和谐自然的国土空间格局。雄安新区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许可制度,逐步推进建设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使用林地审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审批事项合并办理,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标准体系,推进基础设施、城市建筑等领域标准化。
《条例》还要求雄安新区应当加强城市设计,坚持中西合璧、以中为主、古今交融,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留中华文化基因,彰显地域文化特色,塑造中华风范、淀泊风光、创新风尚的城市风貌,形成体现历史传承、文明包容、时代创新的新区风貌。坚持数字城市与现实城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强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全球领先的智慧城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均衡配置,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发展特色小城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统筹协调机制,按照安全、高效、适度的原则,优先布局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市政综合管廊系统和地下综合防灾系统,推进地下空间管理信息化建设。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