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推广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经济特区的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在这一批向全国复制推广的47条“深圳经验”中,有多条经验与建设领域密切相关。
允许香港建筑业专业机构及人士在深提供服务。允许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专业人士经备案后,在深直接提供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相关服务,扩大香港工程建设模式实施范围,吸引更多香港专业机构及人士赴深参与建设,强化深港两地建设领域交流。
打造“公园里的城市”。率先构建“自然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三级公园建设体系,建成“千园之城”,让市民群众出门500米可达社区公园,2公里可达城市综合公园,真正实现推窗见绿、出门见园。
“越深圳,越国际”打造国际化街区。在全国首创国际化街区建设体系,以“引领国际化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为一个中心,坚持“产城人融合、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共建共享”四个基本原则,从“规划建设、公共服务、人才服务、智慧化发展、国际化氛围和对外宣介”六个方面,推进首批20个国际化街区建设,营造具有国际水准的宜居宜业环境。
牢牢拧紧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阀”。明确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监管责任和执法主体,建立“全面纳管”与“分类纳管”相结合,社区网格化巡查为主、第三方巡查机构巡查为辅,属地管理和行业督导的工作机制,开发线上备案信息系统,对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全面纳入管理,有效遏制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事故。
“联合建楼”让企业降成本共成长。政府集中供地、企业联合拿地,允许企业通过签订竞买协议,组成建楼“联合体”,统一招标代建方进行建设,实现一栋楼内产业链关联企业聚集,“一栋楼就是一个产业,一栋楼就是一个产业链”。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