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5日,从四川省成都市政府官网获悉,成都市于近日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自2021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意见》,今年底,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外的各区(市)县至少建成1座大型临时性建筑垃圾消纳场(弃土场)并纳入名录管理,成都全市消纳能力达2500万立方米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达700万吨/年。2023年底,成都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力争达80%以上。
在建筑垃圾排放(产生)环节,《意见》。指出,成都将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排放(产生)申报制度。工程发包单位是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直接责任人。建设(施工)单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施工方案确定后,应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开工之日起二十日前,编制完成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排放情况评估报告和处置方案,向工程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同意后报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明确建筑垃圾产生数量、运输企业、消纳场地等。
在建筑垃圾处置消纳方面,《意见》明确,工程渣土以工程回填、绿化用土等综合利用处理方式为主;拆除垃圾以进入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为主,鼓励现场处置;工程垃圾(施工垃圾)鼓励采取以现场处置为主,进入固定资源化利用设施处置相结合的方式;装修垃圾进入具备装修垃圾处置工艺的固定或临时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所处置;施工产生的工程泥浆应集中收集,经脱水或干化达标后外运处置,符合回填标准的用于土方回填。
其中资源化利用设施是指对建筑垃圾实施资源化处理,生产各类再生产品的场所,主要处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2021年底,成都将建成双流区(40万吨/年)、温江区(30万吨/年)资源化利用设施,同时加快推进龙泉驿区150万吨/年资源化示范项目建设。到2023年,成都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将达850万吨/年以上。建筑垃圾消纳场(弃土场)是指利用现有地块进行回填或堆高的场所,主要消纳工程渣土和经脱水或干化达标后的工程泥浆。成都高新区管委会,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政府原则上各建设1个消纳能力10万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弃土场);其他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要各建设1座常态消纳量不低于150万立方米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弃土场),以承担各区(市)县主城区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
(林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