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近年颇受政策关注。日前,住建部发布《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市更新不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向,要坚持应留尽留,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新增建筑。
数据显示,2019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60.6%,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3.9%,意味着中国城市化率的空间变小,速度可能放慢,城市发展由增量扩张为主转入存量更新为主的新阶段。
多个城市因地制宜构建城市更新顶层政策体系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
对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原因,住建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一方面,城市建筑和设施逐步自然老化,一些原有建筑标准已经落后,需要改造调整增强安全性;另一方面,一些城市原来的功能布局、建筑设施、空间环境也不再适应居民更高的生活需求,需要通过城市更新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不完全统计,已有北京、上海等近20个城市在城市层面的“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等改造进程。
城市更新行动的高质量推进,离不开法治保障。随着城市更新的不断发展,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陆续发布,多个城市因地制宜构建城市更新顶层政策体系。例如,北京发布《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重庆发布《重庆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值得注意的是,《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广东深圳成为我国首个针对城市更新进行立法的城市。
老旧小区改造是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老旧小区改造行动已经在多个城市开始推进。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在广州等15个城市启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住建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03万个,惠及居民约736万户。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专栏形式提出,城市更新包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21.9万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基本完成大城市老旧厂区改造,改造一批大型老旧街区,因地制宜改造一批城中村。但老旧小区的改造,推行起来并不容易,除了要解决设施老化、电梯安装难等问题,还要解决资金来源等问题。对此,深圳、广州等地在立法时作出了相应的制度设计。如《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从四个方面加大了对城市更新微改造的支持力度:针对微改造项目挖潜空间难、审批许可难、资金筹集难等瓶颈问题,提出一系列解决措施;可以通过项目组合实施解决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问题,并应当优先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以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和补齐民生短板;涉及用地以及建筑功能业态转换的,通过制定正、负面清单进行管理;鼓励微改造项目实施节能改造提升建筑绿色低碳水平,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展绿色化改造。
立法先行是破解城市更新痛点的重要前提
目前,各地对城市更新的内涵和外延还没有形成统一认识,有的地方陷入“改旧更新,改造升级”的局限中,未能做到在治理“老旧破”的基础上,让城市更有品质,更有特色,更加生态和宜居。
城市更新与城市的发展一脉相承。不少城市的建成与拓展都会面临“城市更新”的选择,因为城市会老化与破旧,城市设计建设与预期之间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些都使城市更新成为一种需求和必然。
现代意义上大规模的城市更新运动始于二十世纪60年代,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主要集中在改革开放后。经过数十年的高速发展,我国不少城市也面临着集中化、规模化与有序化的城市更新问题。实现城市更新的任务可谓越来越艰巨,形势和压力也不断发生着变化,让城市更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让立法先行,是破解城市更新痛点、难点、堵点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之一。
城市更新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资源的配备过程中,实现效率的最大化,公平的最优化。城市的新陈代谢离不开制度的护航,尤其需要立好规矩防止任性乱为。从城市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过程来看,一些地方和部门可能存在打造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或随意改变规划等问题。“有权任性”既给城市建设带来后患,也为城市更新带来了更为艰巨的任务。同时,在城市更新体系中,涉及具体内容,需要理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资源要素参与,尤其要预防和避免“大拆大建”铺摊子,兼顾多方效益,走整体综合更新之路。
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加快相关立法进程,结合本地实际有序有力有效推进,才能确保更高质量的城市更新,进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方方面面的居住体验。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