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发布《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明确由各地政府整合资源,打造以设计、施工、研发为核心,覆盖建造全过程产业链的建筑产业集群;还提出制定重点扶持企业名录,对相关企业定期联系和服务指导,争取用2至3年时间培育100家工程总承包以及300家专业领域龙头骨干企业。
《若干措施》提出了完善建筑产业体系、升级建造方式、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体系、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力、支持建筑业走出去、优化发展环境等六部分18项具体政策措施。
做大做强建筑产业集群,整体提升现代化发展水平
在优化建筑业区域产业布局上,《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广州、深圳在建筑科技创新等方面优势互补,辐射带动珠三角打造智能建造示范区;支持佛山南海等地建设集技术集成、产品展示展销于一体的建筑产业集聚区;支持茂名电白、汕头濠江、江门开平等“中国建筑之乡”进一步做大做强建筑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广东建筑之乡”,整体提升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在升级建造方式上,《若干措施》提出,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优先保障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的生产建设用地,对政府投资项目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要求,带头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加大BIM、互联网等新技术在建造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力度。推进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型公共建筑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试点。
“真金实银”予以支持,支持推动企业上市及融资
《若干措施》从多个方面对建筑业企业予以了实在支持。在税收优惠方面,对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专用设备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培育、引进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费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在财政补助方面,由地方政府发挥好财政资金的补助、激励作用。对总部迁入的建筑业企业,迁入地政府可根据当地财政情况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或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三是鼓励各地对上市的本地建筑业企业予以补助。
在金融支持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债券。加强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为建筑业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在符合政策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贷款手续,创新开展建材、工程设备、在建工程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和应收账款融资等信贷业务。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向节能建筑、绿色建筑以及以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项目提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融资对接服务,鼓励保险资金支持相关项目建设或者提供增信措施。
推动企业走出去,深化粤港澳合作
广东毗邻港澳,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先行区。国家住建部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对建筑业粤港澳的交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的合作一直走在前列。
《若干措施》的出台,将继续深化粤港澳建筑业合作,扶持开拓国内外市场。《若干措施》提出抓好粤港工程项目合作试点,推进粤港建筑业专业机构、专业人员资质资格及信用评价管理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探索编制粤港澳三地互认的湾区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在大湾区内地城市继续试行港澳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加快形成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建立建筑业产业联盟,联合开拓市场,推动设计、施工、设备、技术和服务输出。支持该省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境外承包工程业绩可用于资质申报。对省外、境外市场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建筑业企业,注册地政府可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企业从境外取得营业利润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按规定进行抵免。(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