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长效机制,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该通知提出,通过整治工作,到2022年6月底,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招标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招标投标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
根据通知要求,整治重点是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展开,包括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
通知提出具体要求并列出了时间表,2021年9月底前,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指导监督各市、县(区)有序推进整治工作落实。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积极开展整治工作。
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集中整治行业乱象。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聚焦整治工作重点任务,严厉打击治理行业乱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处置机制,全面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加大线索核查力度。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旨在健全源头治理长效机制。2022年5月至6月,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总结整治工作,研究梳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深入研判招标投标领域出现的新动向、新情况,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防范问题发生的常态化制度机制。
此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任务跟踪督导机制,密切跟进各项工作进展。积极指导监督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开展现场巡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单位,通过约谈、通报、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落实,确保按期整治到位。
与此同时,通知还要求构建联动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断提升监察、司法、检察建议和公安提示函(“三书一函”)办理质量,全面加强行业监管。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政法部门,并积极配合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