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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新规

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即日起实施。《实施办法》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工资保证金,明确作为专项资金,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从源头上预防欠薪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据了解,《实施办法》以注重劳动者权益和企业发展利益平衡为导向,在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比如,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分包企业不再办理工资保证金;缴存形式更加灵活多样,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建立工资保证金,鼓励企业使用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存储,给予企业更大的自主选择权;在落实国家规定存储比例范围内,根据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额,分四个档次具体规定了保证金存储比例,每一档次设置了最高缴存限额,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区有2个以上在建工程项目的,存储比例可以下浮,减轻企业资金占用压力。

同时,深化“放管服”改革,注重向深化改革要效益,向制度机制建设要成果,结合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建立与企业征信相挂钩的管理机制,发挥工资保证金制度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作用,对连续2年和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保证金实行减免措施;而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在处理处罚的基础上,还将相应提高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体现差异化管理原则。 (荆杰)

2021-09-16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14363.html 1 3 北京市发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新规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