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设计

贯彻落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召开专题座谈会

为深入学习《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研究如何围绕文件要求进行落实,9月16日,在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的指导下,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历史文化名城学委会”)主办、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办的贯彻落实《意见》专题座谈会召开。

专题研讨会以“如何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为主题,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石楠、历史文化名城学委会顾问委员王瑞珠院士与近60位顾问委员、荣誉委员、委员、青年委员专家结合线上线下的方式参加了会议。

石楠首先代表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对此次座谈会的举办表示支持和肯定。随后他从三个方面谈了对《意见》的想法。阮仪三通过视频的形式参加了会议,指出两办印发的《意见》是纲领性的文件,是新中国以来比较全面和深刻的文件。王瑞珠充分肯定了《意见》的意义和作用。王瑞珠强调,“《意见》内容丰富,干货很多,需要我们认真学习,按照正确的理念,在实践中探索适宜的方法,比如面对现代的建设建筑标准和方式无法适应历史文化街区现状的问题,要有特殊的政策。基础设施改造如何因地制宜,微改造如何做细做精等等,可以在技术方面再多下一些工夫。”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周俭首先提出,要以《意见》为指导思想,从更高的站位、更全局的视角,反思城乡建设中文化遗产屡遭破坏的症结所在,梳理城乡文化遗产保护体系,针对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目标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的理论和方法,提出策略和建议。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田银生谈到了四点感想:一是需要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针对目前理论研究与实践方法脱节的问题,探索以理论为基础的实践方法;二是需要与时俱进,大力反思并修订技术规范、条例等,把先进理念尽快落实为技术规程;三是注重研究“业主参与”的问题,切实把业主作为一方主体重视起来,让他们在“责任、权力、利益”统一的原则下深度参与历史文化保护;四是用历史地理的宏观思维构建城市与水的关系,从根本上防范或减轻重大的洪涝灾害,增强城市韧性,保护历史文化。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教授级高级规划师张广汉提出三点建议:一是重点加强法制体系建设,适时颁布《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法》,及时公布已经编制好的《历史文化街区实施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管理办法。二是学习世界遗产管理办法,对丧失历史文化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提前预警,及时摘牌。三是宣传正确的保护理念和方法,研究解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荣誉委员,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级巡视员李锦生提到,《意见》出台使我国城乡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进入新阶段。目前,保护传承工作需要研究建立五个新体系,建议学委会组织行业专家开展研究。第一是历史文化分类体系。从遗产资源分类到保护技术方法、公共政策,都需要方便规划实施、社会通俗易懂类型体系。第二是标准规范体系。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域是一个特殊空间地段,一些技术标准规范在历史文化街区更新建设适用差,需要研究制定用于历史文化街区等地段的特定技术标准规范。第三是历史管理体系。对于历史文化遗产地,国家应当建立更加体系化遗产管理制度工作,制定管理指南。第四是动态评估体系。从工作履职、遗产维护、人居改善等多方面建立评估监测体系。第五是监督考核体系。《意见》中明确指出强化考核问责,考核问责制度操作难度大,围绕制度落实需要有科学可行的体系。上述五个体系的研究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具有重要的支撑意义,同时也是保护传承工作的好机遇。

同济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教授张松指出,相对于文物和非保护制度体系而言,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建设与完善有更为迫切的需求,从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和坚定文化自信的角度看,城乡遗产保护传承、维护管理体系也更需进一步强化。学委会自成立以来一直为名城保护制度建设在努力奋斗,今后应更加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为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城乡遗产做更有意义的工作。最后,在过去大拆大建、拆真建假,过度唯商业化开发的情形下,学委会一直在坚守,要继续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和专业作用,为更有序、更科学、更体现中国特色高质量发展做贡献。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邵甬针对《意见》分享了几点思考。第一,《意见》提出了保护传承的整体体系,是对国家、民族文化身份极其重要的认同探讨,是坚定文化自信、明确民族力量的重要体现,需要从这个角度树立底线思维。第二,《意见》强调加强制度顶层设计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清晰阐明保护好历史文化要在制度上、具体工作上能够切实保障才能突破现状。第三,《意见》特别重视保护与活化利用、传承发展,而作为专业工作者,基于保护传承,如何更深入去探讨“把中国传统城市、乡村的智慧和现代科学技术融合,形成活态的文化遗产、宜居的历史古城,催生新的中国特色城乡可持续发展道路”等问题,还需要不懈努力。

上海交通大学设计学院教授王林谈到,在新时代背景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应该从完善保护内容、加强保护管理、健全政策机制三个方面,系统构建全要素的保护传承体系与体制机制。一是完善保护内容。建议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历史风貌保护体系,延续城乡历史文化环境,加强城乡的文化内涵。二是加强保护管理。建议搭建国家—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六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管理体制与构架,提升各级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护,做到更高层面的统筹协调、更强有力的贯彻落实、更科学有效的保护管理制度。三是健全政策机制。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民生改善、城市治理相结合,搭建一个科学、合理并且执行有效的系统管理体系,形成系统、完善的历史风貌保护传承长效机制,完善保护体系,健全实施机制。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副总规划师、教授级高级规划师赵中枢在总结中表示,《意见》是中国名城保护制度完善过程的里程碑,完整地体现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建设思想,是改革保护管理体制、强化国家意志、提出顶层设计的内容,是我国近40年名城保护制度趋向完善的标志性文件,是历史文化遗产从保护到保护传承、活态传承的纲领性文件。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历史文化保护进入到一个深度整合、全面发挥社会功能的新阶段。《意见》中“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等内容,给出了今后我们面对历史保护工作的态度、方法和目标。统筹保护利用传承,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他还针对如何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工作提出四点建议。

(韩晓璐 张帆 王铎 汪美君 韩雪玉)

2021-09-27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召开专题座谈会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14516.html 1 3 贯彻落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