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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管理将有新举措

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告

近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官网上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出公告,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在落实招标自主权方面有新要求,即要依法保障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等环节自主权,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在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严禁随意改变招标程序,禁止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方式直接确定潜在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使用专利技术等任何形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差别对待或限制潜在投标人。

重点打击围标串标的“陪标专业户”。要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重点关注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涉嫌围标串标的“陪标专业户”;重点打击涉嫌操纵投标或出借资质等不法行为导致中标率异常高的“标王”;重点打击发起或者组织串联、操控评标专家进行围标串标的“标头”。

要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

一是对被查实有违规违法行为的投标人,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处理到位,不得仅取消一定区域内的投标资格;二是不得以行政约谈代替行政处罚,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三是对评标专家,不得以行政约谈代替行政处罚,不得仅给予一定区域内禁止评标的处罚;四是加大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评审中的应用,进一步健全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在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征求意见稿》明确“进一步加大对评标情况的公开力度,原则上专家的评分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比标优势以及其他投标人未中标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王铭辉)

2021-10-14 王铭辉 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告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14656.html 1 3 招投标监督管理将有新举措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