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推动城市更新,坚持走科学生态节俭绿化发展之路,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美丽乡镇、森林乡村建设,着力构建山上山下绿化量质并进、城乡生态环境宜居宜业的国土绿化新格局。
《实施意见》要求,围绕统筹编制绿化相关规划、合理落实绿化用地、科学编制绿化作业设计、城市绿化规划要满足城市健康、安全、宜居的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督促抓好绿化相关规划的年度任务落实和组织实施,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按照“300米见绿、500米建园”要求落实城市绿化用地,结合城市更新,采取拆违建绿、留白增绿、见缝插绿、破硬增绿等方式增加城市绿地。
《实施意见》对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提出具体要求,并提出,以开展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美丽乡镇建设等为抓手,结合开展治脏、治污、治乱等,实施城乡绿化。加快推进裸露地、边角地覆绿建绿,加大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建设,拓展绿色空间,提升绿化品质,做到应绿尽绿,增加城乡绿化面积。突出绿化在服务城乡居民休闲游憩、康养健身等方面的综合功能,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美丽乡镇、森林乡村建设,加快建设城乡公园、绿地、绿道,构建布局合理、配套完善、景观多样的城乡绿化网络。实施城市裸露山体修复工程,对城区及周边受损山体开展生态修复,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植被群落。
《实施意见》强调,城乡绿化要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节俭务实,量力而行,推广抗逆性强、养护成本低的地被植物,严格控制高耗水草坪种植。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提高城市绿地系统调蓄净化、涵养水源的海绵能力。严禁移植大树进城,杜绝贪大求洋和盲目追求名贵花木,严禁搞脱离实际、铺张浪费、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通讯员 王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