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指出,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强化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
通知指出,超高层建筑在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建筑工程技术进步、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城市脱离实际需求,攀比建设超高层建筑,盲目追求建筑高度第一、形式奇特,抬高建设成本,加剧能源消耗,加大安全管理难度。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科学规划建设管理超高层建筑,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从严控制建筑高度,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合理确定建筑布局,结合城市空间格局、功能布局,统筹谋划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建设,相对集中布局;深化细化评估论证,充分评估论证超高层建筑建设风险问题和负面影响;强化公共投资管理,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有关规定,一般不得批准使用公共资金投资建设超高层建筑;压紧夯实决策责任,实行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终身制。二是强化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系统推进隐患整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完善运行管理机制。 (荆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