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
商务部国际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在协定签署后半年内基本完成了有关准备工作,目前各项准备已经就绪,能够确保协定生效时全面履行义务。
在关税减让实施准备方面,我国在上半年完成了关税减让表的转版,并提交东盟秘书处。目前,降税实施方案已进入国内报批程序最后阶段,可保证在协定生效时即可履行降税义务。
在原产地规则实施准备方面,海关总署在上半年已制定“RCEP原产地管理办法”和“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将配合协定生效时间同步公布实施。应RCEP原产地管理需求,对信息化系统的升级已完成。
此外,协定约束性义务的履约准备已完成。
商务部国际司司长余本林表示,商务部对协定规则进行全面梳理,共701条约束性义务,涉及服务开放、投资保护、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等领域,各主管部门已经做好了上述义务的履约准备。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也就是RCEP共有20个章节,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准入以及相应的规则,涵盖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等内容。
RCEP正式生效后,将大幅优化域内整体营商环境,促进区域内贸易投资大幅增长,带来蓬勃商机。
RCEP生效实施,将有力地推进东亚一体化发展,促进区域内贸易投资增长,成员间的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
在服务贸易领域,各国在RCEP项下的开放水平都显著高于各自“10+1”协定,涵盖金融、电信、交通、旅游、教育等多个重要领域,并将在生效6年内全面转为负面清单,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
在投资领域,各成员对非服务业投资采用负面清单方式作出了高质量承诺,清单之外不得新增限制,同时加强了投资保护水平,有利于区域内各国企业相互扩大投资,也有利于中国企业“走出去”。
余本林表示,RCEP全面生效实施后,还将带动全球近三分之一的经济体量形成统一的超大规模市场,发展空间极为广阔,将为区域乃至全球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力。
具体来看,RCEP使成员国间货物、服务、投资等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实现统一,建立了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竞争和贸易救济等规则,这将为各国企业打造稳定、自由、便利和互联互通的优质营商环境。RCEP生效后,将推动域内经济要素自由流动,强化成员间生产分工合作,拉动区域内消费市场扩容升级,实现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余本林介绍,RCEP将有力推动成员国疫后经济增长。RCEP成员国推动协定如期生效,发出了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支持自由贸易、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强烈信号,将有力提振成员国的信心,携手实现疫后经济复苏。
(张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