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保障“住有所居”的重要力量。如今,重在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已驶入快车道。住建部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全国40个城市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3.6万套,1月份至10月份已开工77万套,占全年计划的82.2%。湖南长沙、四川成都等十余城市已完成年度计划。
从各地近期明确的“十四五”时期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看,各地将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住建部副部长倪虹近日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新发展阶段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多地公布建设规划
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确定为今年经济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提出“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今年6月29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项目。
今年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了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提出了建设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并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及相关支持政策。加快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步伐。
保障性租赁住房让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看到了解决住房问题的希望。哪些城市将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近期,各地相继公布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规划。据统计,“十四五”期间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30万套(间)以上的有广州、上海、北京、深圳、重庆、杭州、西安、成都8个城市。 15万套至30万套(间)的有武汉、宁波、厦门、青岛、郑州、苏州、天津、济南、南京、合肥、福州、长沙、金华13个城市。10万套(间)左右的有南宁、贵阳、温州、嘉兴、东莞、台州、洛阳、南昌、无锡、石家庄10个城市。
多渠道确保总量供给
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司长曹金彪介绍,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有利于缓解大城市土地供给压力。
集体土地成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来源之一。比如,北京市的两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成寿寺项目和有巢总部基地项目,都是利用集体土地建设。
不少企事业单位有相当数量的自有闲置土地,同时,企事业单位新就业职工的住房又比较困难。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单位新就业青年职工,能够帮助他们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比如,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403套,解决教职工租房难及引进人才短期过渡问题。
产业园区是新市民、青年人集中工作的地方,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需求量大。目前,很多城市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比如,为满足比亚迪在产业园内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需求,西安市向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允许拆除部分闲置低效厂房,腾出土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12栋、4416套(间)。
非居住存量房屋可用于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非居住存量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补缴土地价款,有利于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成本。比如,厦门市自7月至今已筹集23个存量非居住房屋改建项目,房源9400套(间)。
制定配套细则
目前我国对于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支持主要集中在财政、税费等领域,而本次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明显强于之前各类保障性住房,如在财政领域,中央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予以补助。同时,地方还提出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等。
11月24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表示,北京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迅速,规模庞大,已成为民众实现住有所居的重要途径。草案一审稿提出,要合理规划租赁住房供给规模,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供给,鼓励社会闲置住房出租,鼓励非居住土地建设或者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租赁住房,集体建设用地上的租赁住房建设和农村宅基地上的闲置住房可依法出租。
另据湖北省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介绍,目前武汉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计划、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程序等系列配套文件正在制定之中。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