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协会动态

内蒙古社会组织促进会座谈会召开

12月8日,内蒙古社会组织促进会到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组织召开座谈会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内蒙古社会组织促进会监事长陆鸿雁,内蒙古社会组织促进会轮值会长、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会长韩平以及内蒙古医药商会、内蒙古温州商会、内蒙古绿色生态产业促进会、内蒙古茶行业协会、内蒙古电力行业协会、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内蒙古企业管理科学促进会、内蒙古农牧民科技服务协会、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内蒙古证券期货业协会、内蒙古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内蒙古银行业协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协会、内蒙古商贸职业教育集团、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咨询协会、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等20余家会员单位代表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内蒙古办事处、中铁二院内蒙古分院、内蒙古元仁律师事务所、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单位代表参加了这项活动。会议由内蒙古社会组织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景清主持。

座谈会上,韩平对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并强调了内蒙古社会组织促进会的作用。他指出,从近期召开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及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上研究部署社会组织建设工作方面,可以看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在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作用,社会组织建设已成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力争新理念、新思量、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内蒙古社会组织促进会作为全区社会组织的“再组织”和“娘家”,在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发挥着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可有效规范社会组织标准化服务流程,推进社会组织的自律与互律,统筹各组织的力量,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规范运作,争取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陆鸿雁宣讲了社会组织相关政策,介绍了全区社会组织的整体情况。她强调,各级社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将党建融入社会组织发展全过程,推动社会组织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要以会员为本,加强交流合作,自身建设和创新研究,积极践行社会责任,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内蒙古社会组织促进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把各级社会组织建设成为党和政府信赖的社会力量和会员之家,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座谈会就创新自治区社会组织发展议题,听取了驻呼和浩特会员单位意见建议。付卫民、杨晓刚、王岩山、邹招波、银永胜、兰俊生、李晓丹等社会组织负责人,围绕把握社会组织发展机遇、党建引领社团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和互律、发挥社会组织服务优势、创新社会组织服务效能、营造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助力自治经济社会发展等提出建议。

座谈会前,参会代表观摩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文化建设,参观了兴泰集团智慧展厅。(通讯员 孟娜)

2021-12-20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15473.html 1 3 内蒙古社会组织促进会座谈会召开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