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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六部门印发《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要求

以老旧城区改造为契机 推进再生水输配设施建设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污水资源化利用决策部署,落实《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该方案要求,完善再生水生产输配设施,老旧城区以道路或城区改造为契机推进再生水输配设施建设。

试点方案明确以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地区、水生态脆弱地区为重点,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县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试点工作。试点目标是到2025年,在再生水规划、配置、利用、产输、激励等方面形成一批效果好、能持续、可推广的先进模式和典型案例。按照《试点方案》要求,缺水地区、京津冀地区及其他地区的试点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应当分别达到35%、45%和25%以上。

试点方案还从优化再生水利用规划布局、加强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扩大再生水利用领域和规模、完善再生水生产输配设施、建立健全再生水利用政策等5个方面明确了试点内容,试点城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有所侧重地开展试点工作。

其中,在完善再生水生产输配设施方面。坚持集中处理利用与分散处理利用相结合,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结合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再生水生产设施,提升再生水生产能力。因地制宜推广分布式、小型化的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设施。推动工业园区、用水大户与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建设“点对点”再生水生产输配设施。面向再生水利用需求,制定实施分质供水方案,完善输配管网设施,扩大覆盖范围,提高输配能力。新建城区、工业园区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再生水生产输配设施。老旧城区以道路或城区改造为契机推进再生水输配设施建设。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与支持,组织各省在2022年6月底前确定试点城市并完成试点实施方案审批。

(本报综合报道)

2021-12-23 综合 国家六部门印发《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要求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15497.html 1 3 以老旧城区改造为契机 推进再生水输配设施建设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