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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文进一步提升投资建设全流程的科学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再深化

本报讯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投资建设全流程的科学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围绕贯彻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要求,聚焦有关政策界限不够清晰、相应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相关改革不够协同等问题,重点明确了四方面任务:一是明确和简化投资审批管理,加快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体系,严格投资审批事项管理。二是创新和优化投资审批程序,深化投资在线平台创新应用,积极推广地方典型经验。三是规范和严格投资审批活动,强化项目决策管理,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协调服务。四是加强和改进投资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增强与相关改革的协同。

《意见》围绕各方面较为关切的新情况、新问题,还重点明确了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就《政府投资条例》第十三条关于“简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各方面把握标准不一致问题,《意见》对可以简化报批文件和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情形予以进一步明确。其中提到,对列入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在合并编制报批文件、简化审批程序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绿色通道、部门集中会商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此外,《意见》还指出对于《政府投资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属于地方审批权限的,其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作出具体规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

二是就各地在依法合规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明确了“政府定标准、企业做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工作要求。具体包括:坚持政府定标准,各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或推动有关部门以法律法规设定的标准作为准入承诺标准,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外,分行业分领域研究提出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所涉及的审批事项承诺内容和标准。坚持企业作承诺,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坚持过程强监管,各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或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推进过程的监管,明确监管重要节点和相应监管要求,并纳入投资在线平台实行动态监督。坚持信用有奖惩,各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要推动有关部门对照承诺和标准依法依规对项目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方可投入使用,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要督促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三是就地方盲目上马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问题,《意见》提出要将节能环保等要求,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等国际先进理念,进一步落实到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切实把好项目“准入关”。同时要求,对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发展建设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以及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筹措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要重点加以审查。

四是就有关方面反映的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廉政风险问题,《意见》对完善投资执法监督、招标投标管理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作了相应要求。其中明确,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项目审批、核准主体负责项目招标内容核准,并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招标内容执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典型经验,不断将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 (本报综合报道)

2021-12-27 发改委发文进一步提升投资建设全流程的科学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15545.html 1 3 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再深化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