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聚焦国务院大督查、审计发现及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部分地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不科学不合理、统筹协调不够、发动居民共建不到位、施工组织粗放、建立长效管理难、多渠道筹措资金难等六大问题,有针对性地总结各地解决问题的可复制政策机制和典型经验做法。
如何保障?
老旧小区改造是非常复杂的工程,如何确保改造顺利推进,改造资金从何而来?改造完之后又如何维护好?老旧小区改造一头连着民生,一头连着发展。要做好这项“民心工程”任重道远,必须要做好保障工作,建立起长效的管理机制。
其中,改造资金从何而来是一个难点。《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要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
为了解决改造资金难题,各地在意见指导下进行了探索实践:河北省、山东聊城、内蒙古、浙江绍兴等地,要求所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的土地出让收入,先提取1.5%作为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剩余部分再按规定进行分成;长沙、宁波、青岛出台政策,居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加装电梯;为吸引市场力量参与,四川省、山东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造;重庆市、吉林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等地政府在金融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出台了涵盖培育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编制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探索创新融资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与金融机构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等举措。
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改造成果,各地在实践中也形成了一批好经验:湖北省咸宁市坚持建管并重,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结合改造同步完善小区治理结构、健全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北京市昌平区昌盛社区在改造中通过拆墙并院、拆除违法建设、统一封闭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有效破解开放式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难题;浙江省宁波市推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即交即用即补”机制,提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占比等等。
目前,一些老旧小区的改造已取得可喜成果,项目建设的成就也体现了政府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不断加大民生投入、破解民生难题、增进民生福祉的初心。不过,要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指数,在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同时,还需不断完善改造后常态化、长效化、优质化的自治治理与管理,让老旧小区的改造既有速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