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综合新闻

法律法规密集出台 根治欠薪举措强势出击

□记者 时永庆

(上接第1版)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有钱发”和专款专用,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推动解决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021年8月17日,人社部、住建部等七部门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账户开立、资金存储、使用返还,到监管处罚,进行了全链条规范。过去,一些地方要求资金存储比例达5%,甚至更高。该《规定》则统一要求这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针对一些地方要求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都要存储工资保证金的问题,《规定》明确,工资保证金存储主体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其他主体均不需再存储。

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按照规定公开并共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陆续出台的配套政策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效落实和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让每年春节前夕农民工讨薪问题尽早成为历史

保障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是关系农民工家庭基本民生的大事。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21年12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要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整治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恶意拖欠账款行为;压实地方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审计监督,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要依法查处并严肃问责,严重失信的要公开曝光;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相关制度,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

后续《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的相关配套政策将会陆续出台,从根本上减少和防范拖欠账款问题。“让每年春节前夕农民工讨薪问题尽早成为历史。”总理说。

编后语:本报2021年建设领域热词盘点毓新闻报道至本期画上句号,热词所示热点有的还在持续发酵,有的则成常态,一起融入到新的一年行业改革发展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关注行业热点,记录行业热词,以期年终岁末再盘点。

2022-01-13 时永庆 □记者 时永庆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15750.html 1 3 法律法规密集出台 根治欠薪举措强势出击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