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十四五”时期渤海、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邻近海域等三大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作出了部署安排。
《行动方案》提出,按照因地制宜、分区施策,陆海统筹、综合治理,系统保护、协同增效,落实责任、合力攻坚的基本原则,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现“十四五”时期三大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提升。
《行动方案》部署了四个方面的主要攻坚任务:
一是在陆海污染防治方面,立足三大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禀赋和发展定位,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沿海城市污染治理、沿海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岸滩环境整治等7个专项行动。其中要求,推进沿海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大力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开展城镇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破损修复,加强管网清疏管养,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效能,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建设和运维。
二是在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推进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滨海湿地和岸线保护修复。
三是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实施涉海风险源排查检查、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管能力建设等重要措施。
四是在美丽海湾建设方面,实施“一湾一策”海湾综合治理,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海湾生态环境常态化监测监管等重要措施。其中提出,按照沿海地方统一部署,围绕“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目标要求,保护好自然禀赋优良的海湾生态环境,因地制宜推进重点海域的美丽海湾建设。到2025年,形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