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住建厅印发《自治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及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了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的申报和评定程序,产业基地分为园区类产业基地和企业类产业基地,评定为自治区级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享受自治区相关支持政策。
《评价办法》明确了装配式建筑评价主体和评价程序,装配式建筑评价分为设计阶段预评价和项目评价两个阶段,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装配式建筑评价的实施与管理。装配式建筑评价结果可作为装配式建筑工程业绩,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并作为享受装配式建筑优惠政策的依据。
自治区组建全区统一的装配式建筑评价专家库,开发了装配式建筑评价系统,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和评价工作,通过系统进行申报、专家抽取、公示评定结果,对装配式建筑发展进行统计分析。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