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中外承包商道

关于加强我国投资的海外投资资产安全与提升管理机制的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教授,民进天津市委员会副主委 张水波

我国“走出去”,特别“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后,我国对外投资,特别是基础设施投资增长很快,根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仅仅从2012到2021的十年,我国对外投资累计一万两千多亿美元,这些投资对我国以及东道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同时有力地支持我国的“双循环”和我国高质量发展战略。但另一方面,由于海外资产,尤其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面临的政治、经济、社会外部环境十分复杂,海外资产安全管理应成为一个核心关注的问题。

对外投资主要由我国央企以及地方国企为投资主体,我国主管部门,如国资委,一直对我国国企海外投资管理十分重视,2017年出台了《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我国央企对外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方法。其中规定了中央企业应建立投资决策前风险评估制度,委托独立第三方有资质咨询机构对投资所在国(地区)风险做全面评估,并要求中央企业应当对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常态化审计,这些无疑对我国境外投资资产的健康运营起到很好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但另一方面,由于海外投资重大项目往往牵涉的机构众多,资产结构复杂,投资额度大,现有我国投资海外资产存量的实际资产价值,仍没有一定具体统计数字,加上投资主体等“本位”问题,在各投资主体的报告中,也容易发生“道德风险”,合规经营风险也时有发生。

由于海外投资本身就是一项巨大的风险事业,对投资管理层的决策与管控要求很高,这些人员,特别是高层承担巨大的工作压力。根据我们的调研,有不少国企管理层出现离职的现象,而且存在有离职倾向与抑郁倾向的管理者也有一定比例。爱国、专业、敬业的高素质管理层是我国巨量海外资产安全和增值保值关键保障。

为此建议:

由国家审计署牵头,国资委,联合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对我国对外投资的“存量资产价值”,进行系统的统计和审计,摸清家底。

建立多部委联合制度化的审计,对我国对外投资重大项目进行定期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偏。但审计不宜过频,审计时间不宜过长,审计人员应提前做好充分准备,要做到精准审计,尽量避免对对外投资正常工作造成不合理的干扰。

现有的管理办法对投资主体决策错误以及重大损失采用追责制度,但在追究责任时,应分析主客观原因,因为投资本身就是一种风险行为。既要严格规范要求,又要保护对这些宝贵的专业管理人才的工作积极性。

应当出台特别政策,制定与从事海外投资工作相适应的特别激励机制,让专业能力强、承担高风险、付出艰辛劳动的管理层获得匹配的“阳光”收益;同时设立各级海外工作突出贡献奖,给予做出贡献的长期外派人员以名誉奖励。

2022-03-17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教授,民进天津市委员会副主委 张水波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16395.html 1 3 关于加强我国投资的海外投资资产安全与提升管理机制的建议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