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预防化解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市重大工程安全生产隐患,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上海市发改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重大工程建筑工地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1.0版)》,明确责任单位、申办流程、支撑条件和协调机制,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力有序推动市重大工程建筑工地复工复产。
“防控指引”涵盖七方面内容:
一是分建立复工复产工作机制。建立市重大工程复工复产工作协调机制,行业主管部门是推进项目复工复产的牵头责任部门;属地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疫情防控部门全面指导市重大工程复工复产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属地政府统一调度、统一管理;项目(法人)单位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人,要层层压实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
二是实现复工复产“白名单”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商属地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提出市重大工程及相关标段复工复产建议,经审核后形成“白名单”,并在市住房城乡管理委官网发布,“白名单”施行动态更新;“白名单”的项目(法人)单位按照“一工地、一方案”要求,编制建筑工地“复工方案”;“复工方案”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行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即可复工复产。行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采取抽查、巡查等方式进行复核、监管;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在3天内完成现场复查。
三是做好复工复产保障支持。复工复产建筑工地返岗人员信息经属地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信息校验后,返岗人员获得“复工证”;复工复产所需的物流通行证件,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办理,其中:市内通行的按照目前通行证办理制度进行发放;涉及跨省通行的,按照沪肺炎防控办要求,审核办理《众多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属地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做好辖区内预拌混凝土、建筑废弃物收纳点等配套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工程建设、规划资源、绿化市容、水务、交通等职能部门优化审批流程,通过“一网通办”实现申请“零跑动”,审批“不见面”。
四是加强现场人员管理。工地实行全封闭管理,原则上不进不出;坚持全体人员每日抗原检测并严格执行属地街镇核酸检测安排等。
五是加强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工地实行分区划片管理,尽可能划小片区单元管理,做好各片区物理隔断,并加强预防性消杀。以及加强施工作业区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分组管理、分时作业、分区活动措施,实施作业网格化,优化施工组织计划等。
此外,还对加强物流管理和生活防疫物资储备和做好应急和安全处置预案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