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设计

迎合业主报告造假 政府部门监管缺失

由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引发对既有建筑鉴定的反思

□陈海斌

编者按:4月29日中午,湖南长沙望城区雷锋大道发生一起建筑垮塌事故,造成53人遇难,9人被刑拘。经初步调查,垮塌房屋系居民自建房,共8层,砖混结构,承租户对房屋有不同程度的结构改动。颇具讽刺的是,该建筑刚于倒塌半个月前通过了一家工程检测公司的安全性鉴定,目前事故原因尚在调查中。本文作者为结构设计出身,有大量既有建筑加固改造设计及检测鉴定工作经验,其从鉴定单位实际操作和相关部门监管存在的问题等角度,对目前既有建筑鉴定进行了反思。

根据长沙市公安局发布的警情通报,今年4月13日,某检测有限公司对该自建房家庭旅馆(4、5、6楼)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后出具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公司法人代表及技术人员等5人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有检测鉴定单位出现在房屋坍塌事故处理名单上。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也是一起因违法违规建设、改建和加固施工导致建筑物坍塌的案例。其中,某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建筑物可靠性鉴定与抗震研究所承担检验职责的有关工作人员,在对欣佳酒店建筑物进行房屋质量检测时,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仍违反技术标准要求,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既有建筑的检测鉴定为何屡屡出事?从行业角度分析,笔者认为,检测鉴定单位自身能力不足、风险意识不强、掩耳盗铃、违规出具虚假报告以及有关部门监管缺失,是造成质量事故长存不绝的主要元凶。

检测鉴定能力不足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等逐渐成为了社会发展的新的推动力量,既有建筑的检测鉴定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其业务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而与之同时,从事该行业的机构与人员素质、相关部门的管理能力却未能跟上行业发展需求。大量新进单位与人员对既有建筑检测鉴定行业的特点了解不足,其自身能力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不足。

既有建筑的检测鉴定有着非常鲜明的技术特点,从实际操作而言,分为检测和鉴定两部分。

对既有建筑的检测来说,结构体系的调查比材料强度的检测重要的多。检测是对结构的状况或性能进行现场测量和取样试验等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既有建筑的使用条件、使用环境、结构现状等进行现场调查、检测。与建设工程检测相比,既有建筑的检测在大部分材料性能检测的方法上是一致的,但同时更加强调对房屋结构体系及其结构布置的调查,这是既有建筑现场检测的独特要求,而仅有材料性能检测能力的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一般是难以具备这种能力的,往往需要有结构设计和施工经验的工程师进行现场指导。

对既有建筑的鉴定来说,对工程师的综合分析能力要求则高于一般设计师。鉴定是在现场检测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规范,对既有建筑的相关性能进行分析评定的活动,其中安全性鉴定是指对建筑的结构承载力和结构整体稳定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验算、分析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而抗震鉴定是指通过检查既有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的活动。与新建工程设计相比,既有建筑的鉴定在验算分析方面与之有相通的地方,均需要用相关商业软件对结构承载力进行验算。所不同的在于面广量大的既有建筑往往跨越了多个历史时期,而2022年4月实施的《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要求对于既有建筑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因此对其分析往往需要对各个历史时期设计要求有所了解。同时对于出现问题的既有建筑,其原因往往不仅仅是设计原因,很多情况下与施工、材料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鉴定不仅仅需要具有计算分析的能力,也需要对施工、材料等各种专业有一定的了解。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鉴定工程师,其实践经验和综合分析能力的要求应高于设计师。

控制风险意识不强

部分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控制风险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不明确进行检测鉴定的原因、范围,以局部鉴定代替整体鉴定的结论。

不明确进行检测鉴定的原因。以安全性检测鉴定为例,既有房屋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有多种原因:主要包括出现安全隐患、结构验收、结构面临大修、遭受灾害或事故等。不同原因对应不同的检测鉴定目的,检测内容和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检测报告分析评估的内容以及报告结论也应根据鉴定原因的不同,做出不同的调整。

不明确检测鉴定的范围。以安全性鉴定为例,若委托方仅委托局部结构的安全性鉴定,则应明确局部结构的具体位置。比如某工程仅一块楼板出现裂缝,委托方仅委托对该楼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则检测鉴定应围绕该块楼板的安全性展开现场检测和分析评估。但与此同时,尚应对该块楼板周边的构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调查。再比如某工程仅委托对其中某几层的安全性进行鉴定,实际鉴定时除了应对该位置处的结构进行鉴定外,尚需对影响其安全使用的其他位置进行相关调查。若发现安全隐患也应及时提醒委托方注意。

长沙倒塌的楼房,从网上流出的照片可以推测,该房屋存在多次的改建,比如由该房屋的立面可以判断出,该房屋顶部三层的外墙窗户与下部的外墙窗户明显不对齐,且中部窗户位于下部横墙的位置,推测顶部三层应为后期加层,且横墙与下部横墙的位置不对齐,结构体系严重不合理,同时该房屋顶部加层三层后又在上面搭出了好几层的房间,结构体系更加混乱。对于这种结构系统严重不合理的房屋进行局部检测,显然风险是不可控的。

若委托方对整幢房屋进行鉴定,应界定后期的违章搭建、扩建是否包含在内,一般来说,既有建筑后期的违章搭建、扩建都为非正规设计、施工,是否将其包含在鉴定范围内,直接影响鉴定结论。当然鉴定过程中,若发现后期违章搭建、扩建部分存在结构安全问题,无论委托方是否委托,鉴定单位均有义务提醒委托方相关问题。

以局部鉴定代替整体鉴定的结论。如前所述,若委托方要求对整幢房屋进行鉴定,则检测和鉴定范围应针对整个房屋,不可遗漏相关的结构,若由于现场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检测鉴定,则应说明理由,并注明后续的处理原则,如条件允许时进行补测等,而不是盲目地将局部检测鉴定的结论覆盖至未检测区域。

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部分检测鉴定单位有可能清楚自己的鉴定报告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规避相应的责任,往往采用使用性鉴定或完损性检测替代安全性鉴定、设定报告有效期等方式蒙混过关。比如此次长沙自建房的鉴定报告结论显示:根据以上检测、鉴定结果,望城区旅馆作为旅馆使用功能的结构正常使用性能基本满足鉴定标准要求,后续使用年限为20年……本报告仅对房屋正常使用性进行鉴定、凡涉及该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主体结构或变更使用功能问题,委托方需另请相关部门鉴定。

绝大部分地方的政府管理部门在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时,均要求商户提供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的证明材料。而实际操作时,由于种种原因,检测单位往往用完损等级检测或使用性鉴定来替代安全性鉴定,这种鉴定往往仅通过房屋的表面损伤来评价房屋的完损等级或使用性等级。而对于新装修的房屋,由于装饰层的覆盖,往往难以查清房屋的结构体系的缺陷和存在的安全隐患,但由于操作方便,收费较低,在某些检测单位中大量采用,且得到了房屋业主的广泛支持。而有关部门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往往盲目认可这种做法,从而导致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风险。

笔者在此向有关部门强烈呼吁:对于既有建筑的鉴定,不应用完损性检测或使用性鉴定替代安全性鉴定,特别是对未经基本建设程序建造的房屋或存在私自改建、扩建的房屋,应禁止单独进行完损性检测或使用性鉴定,而应该进行全面的安全性鉴定。

我国的安全性鉴定标准并未像设计标准一样,要求鉴定报告中明确被鉴定建筑的后续工作年限,所以绝大部分的安全性鉴定报告均不会明确被鉴定建筑的后续工作年限。而设定报告有效期为一年做法的出处来自于原建设部于1989年颁布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从专业角度讲,这种设定报告有效期为一年的做法是否有意义值得商榷,且不说该管理规定年代久远,现在是否适用还是个问题,打个比方,这就像设计单位在设计说明中明确“设计图纸的有效期为一年”一样,一旦出事,难道会因为图纸有效期的事情不追究设计单位的责任吗?更何况《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施工、鉴定、加固、维护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该条已经将鉴定纳入到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中,应该不会按报告有效期来追究鉴定单位的责任。

违规出具虚假报告

据传本次长沙塌楼的检测单位收费仅1000元。很多人在议论,为了区区一千块钱去蹲监狱,真的不值得。如果这件事是确定的,没有人会这么傻。事情的关键,就在于结构安全,是一个概率问题。有概率的地方,就有赌局。在最低价竞争的无序市场中,出价最低者往往受到最终的青睐。很多时候,大家莫名其妙赌赢了,赚了钱,便忘了,这是赌博赚到的钱。

很多时候,房屋检测人员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忘记了自己的责任,对现场的问题视而不见,检测报告粗制滥造。之所以会这样,是很多人觉得房屋出现问题是小概率事件,特别是房屋倒塌的几率是非常低的,只要不出现重大工程事故,随便怎么搞都行。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学过概率论的都知道,虽然一件事情发生的概率很小,但当你反复做的时候,其概率可以趋近于1。泉州欣佳酒店、长沙六层自建房的检测单位就是前车之鉴。如果这些代价,不能变成赌徒们的代价,赌局依旧,更多人,不得不陪着他们一起赌,这才是真的悲剧。

有些时候,出于经济等方面原因,有些人不得不迎合委托方或单位领导的一些不合理要求。对于这种情况,建议首先一定要给委托方讲清楚其中的风险,引导委托方按正确的意见进行;但对于有些比较强势的委托方,没有办法说服对方又不得不做的时候,一定要想办法通过会议纪要、邮件、微信等方式,将这些不合理要求存留下来,并说明正是基于这些不合理的要求,才有如下检测报告。证据有留存,风险有提示,同时也给出过改正建议。只有这样,在关键的时候才能指认真正的责任方,有效降低自身风险。

子曰:“知而慎行,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查理芒格说:“如果我知道我会死在哪里,那我就永远不会去那个地方。”有风险的事最好不做,要有底线思维。

政府部门监管缺失

关于检测鉴定资质问题,目前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当前国家大力推行政府机构“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市场干预,减少对市场主体过多的行政审批等行为,促进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新能力。由此看来,要求从国家层面推进既有建筑鉴定的资质认定工作恐怕难以实现。但考虑到既有建筑鉴定日益与社会安全运行联系紧密,是否完全将其进行市场化管理值得相关政府部门考虑,特别是大型国企主要面向风险较小的大型和重要建筑的检测鉴定,而风险较大的面广量大的小微型建筑主要由自律性较差的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实施,其中的风险可想而知,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是考验各级政府部门智慧的事。虽然从国家层面没有相应的明文规定,但大部分地方政府都有相应的备案管理要求,并对鉴定提出了一定的能力要求。

网上对于长沙塌楼的检测鉴定单位的探讨均局限于讨论其有无鉴定资质,而忽视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这也集中反应了我国社会管理的一大特点,即“重事前监管,轻事中和事后监管”,这种特点在我国大学的“严进宽出”中也可窥一斑。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要求:抗震性能鉴定结果应当真实、客观、准确。这一条由谁来保证?有关部门若仅靠发放资质或提出备案要求,对鉴定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的质量不做监管,仅靠鉴定单位自律,恐怕属于缘木求鱼,难以达到目的。

而这才是当务之急。

2022-05-23 □陈海斌 迎合业主报告造假 政府部门监管缺失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16860.html 1 3 由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引发对既有建筑鉴定的反思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