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综合新闻

各地纷纷出台政策措施 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建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各地纷纷出台政策措施,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四川:支持建企发展 最高奖补1000万

四川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

《十条措施》明确规定,在培育发展骨干企业方面,四川支持各地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迈入1000亿元、8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级台阶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补;省财政对三州地区按照实际奖补额的45%,其余18个市按照实际奖补额的35%,从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予以补助。积极培育光伏建筑一体化、隔震减震等“专精特新”企业,鼓励各地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且超过1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另外,还要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十条措施》指出要加快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从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对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以及高装配率、智能建造示范项目予以奖补。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培育工程总承包市场。落实“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政策,对获得依规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发包人可给予总承包单位奖励,同时鼓励企业所得税征收地对获奖企业给予相应财政资金奖励。

此外,在促进外向经济发展方面,《十条措施》鼓励各地对年度省外境外建筑业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境外营业收入外汇以等值人民币计算)的出川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山西:助推行业提质增效 在工程造价中增列创优创新费

近日,山西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等2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推出12条硬核举措,全方位推动山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明确,对山西省外具有施工特级资质(综合资质)企业总部迁入山西的,山西省级财政在次年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此外,山西鼓励本地房建、市政领域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入股等方式集团化发展,与交通、水利等领域企业实现“强强联合”,重组后年产值达到8亿元以上的企业,可在三年内享受山西骨干建筑业企业资质方面扶持政策。

山西还创新性提出,新设立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可同时申请、同时审批,推动审批效率再提速;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在工程造价中增列创优创新费,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优质工程、绿色建筑创新奖项的,可按照一定比例计取创优创新费,为企业减轻创优资金负担,提高创优积极性;建筑业企业申请研发用地和在注册地工业园区建设总部基地的,可参照工业企业供地优惠政策予以统筹安排。

吉林:激励建企做大做强 装配式建筑可按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近期发布。

关于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通知》提出政府投资(政府投资为主)工程项目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过程中,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初始业绩门槛以及其他不平等限制条件;不得设置高于项目总投资20%以上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净资产、自有资产、银行授信额度及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不合理条件。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在激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方面,《通知》明确对省内信用良好、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其中一项甲级(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在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之间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鼓励本省甲级(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与省内国资国企合作成立子公司,子公司可通过引进具有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代表工程业绩的注册建造师,直接申请核定省级审批权限相关资质。

《通知》明确自2022年至“十四五”期末,对迁入该省的外地施工综合(特级)资质企业或将施工综合(特级)资质分立到该省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在下一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由省级财政、企业所在市(州)财政各承担500万元。自迁入之日起3年内,对企业产生的新增地方财力,由企业所在地给予适当奖励。

(本报综合报道)

2022-06-16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17106.html 1 3 各地纷纷出台政策措施 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