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稳住经济大盘、激发市场活力已成为社会共识。那么,如何最大限度汇聚社会力量,增强社会资本在城乡建设领域的参与度?6月13日,天津市住建委同该市滨海新区政府召开推介会,公布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等领域投资建设的政策措施。
从会上获悉,围绕轨道交通、城市路桥等重点领域,该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规划设计、投资建设等全过程。其中,纳入规划的新建轨道交通项目,具备采用PPP模式条件的,可参照在建轨道交通项目PPP模式组织策划。对于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轨道交通项目,可探索与土地综合开发相结合统筹实施,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
城市路桥项目采用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一体化方式的,可由社会资本挖掘停车设施等收费资源,不足部分给予可行性缺口补贴,形成项目现金流,实现收益平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将区域道路建设与土地综合开发组合实施。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对于具备条件的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可采用租赁、股权转让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体检评估、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开展产业导入、配套服务等经营活动。城市更新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历史风貌建筑、工业遗存资源保护利用,传统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及周边存量低效资源更新等。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领域,通过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包括:小区及周边的适老设施、停车库(场)等;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针对合作模式,天津市住建委二级巡视员侯学钢介绍:“对于收费渠道和价格稳定、基本实现建设运营自平衡和投资人合理收益的项目,可采取授予社会资本特许经营权模式。对于具备直接收费来源但不能覆盖投资需求的项目,可采取PPP模式,社会资本收取使用者付费和政府方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贴达到资金平衡。对于没有直接收费来源的项目,可探索采取政府匹配资源、社会资本综合开发模式,通过政府匹配土地开发、物业经营等资源,实现社会资本自平衡。”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