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高素质注册建筑师队伍,加强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指导,提高注册建筑师职业道德水准,规范注册建筑师执业行为,近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与中国建筑学会共同制定发布了《注册建筑师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作为注册建筑师自律性文件。
适用此《准则》的注册建筑师包括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和相关业务的注册建筑师、取得执业资格并在境内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和相关业务的注册建筑师以及在中国大陆开展相关业务的境外注册建筑师。
根据《准则》,职业道德是指注册建筑师在职业实践中应遵循的基本道德,是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标准在职业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每一个注册建筑师都必须具备的基本品质。
行为准则在职业道德的基础上,从对社会、对专业、对业主、对行业四个方面进行具体规范约束。
对社会方面,要求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利益、保持公正独立。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发现业主的决定违法了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应向业主提出劝诫、反对意见或拒绝执行业主该项决定,当无法妥善解决问题时,应向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报告。
对专业方面,要求提供专业服务、提升专业能力。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不断继续接受专业教育、培训,持续提升专业能力水平和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并促进行业内及跨行业的学术交流,努力促进建筑教育、学术研究、职业培训和职业实践等各类标准的进步。
对业主方面,要求实现合作共赢、勤勉敬业尽职、保证诚信守密。始终保证客户利益优先于注册建筑师自身职业和作品的价值;及时向业主报告工作的进展以及影响项目质量、成本和工期的各项问题,对于任何可能有损于业主最终利益的措施和判断,均应及早提出风险预警和改进建议;只承接其专业能力、技术知识和经验以及工作时间范围内等客观条件能够胜任的业务;不应在其专业职责范围和能力之外,或在其监督控制职责范围内但尚未经其审批的文件或方案上签字盖章,不得让他人借用自己注册资格挂名冒签;保守业主及其项目的秘密和隐私;不得直接或间接给予、索取或收取任何非法报酬;不得对建筑设计企业或个人的资格、能力、经验和业绩做出虚假陈述;离职时,在未征得所在单位、项目主管及相关合作伙伴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带走与其工作有关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数据、报告或其他技术材料,无论这些材料是否由本人直接负责或完成。
对行业方面,要求维护行业权益、尊重同业同行、力行分工协作、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应参加全国和地方的行业组织,并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活动,接受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管理;在获取业务时应了解是否有其他注册建筑师与本项目有过或正在进行业务往来,并及时知会该注册建筑师;理解并尊重其他注册建筑师、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合作伙伴的专业贡献,合理分配报酬;为其助手、团队成员(员工)、实习注册建筑师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公正的报酬;不应抄袭其他注册建筑师的设计概念和形式;不应为了获得业务而采用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恶意压价等违法或不正当的竞争方式,不应为了个人或企业利益,向行政管理、项目审批、设计评审等相关人员赠送礼品或者支付额外费用,并以此影响相关机构、人员对当前或潜在项目中的判断和决定。
《准则》还对注册建筑师及其职业实践等术语进行了解释说明。 (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