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围绕加强规划引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深化绿色建筑创建、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乡管理水平六大方面持续发力。
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该市推动综合管廊系统化建设。结合该市山地城市特点,开展城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修编,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落实管线强制入廊要求,完善管廊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智慧管廊建设。推广使用综合管廊装配式建造技术,完善地方标准体系。
在深化绿色建筑创建方面,该市制定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打造一批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倡导绿色设计,推动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积极推广宜居农房建设,推动建成一批装配式宜居农房。推动既有公共建筑由单一型节能改造向综合型绿色化改造转变。鼓励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与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同步实施。
为推进建筑工业化与绿色化融合发展,《实施意见》要求,通过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推动实施绿色建造,助推“建造强市”建设。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融合发展,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应用,开展工程项目数字化建造试点,加强智能建造应用场景建设。强化土地、财政等要素保障,培育国家级现代建筑产业基地,打造现代建筑产业体系。
同时,加大设计牵头的工程总承包(EPC)实施力度,积极发展设计牵头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推进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师负责制。加快推进工程造价改革,完善绿色建设项目材料信息价格发布机制,改革建筑劳动用工制度。
《实施意见》还提出,深入实施城市更新提升行动。聚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住房设计和建造水平提升,重点对危房集中、设施落后、环境脏乱差的老旧片区,实施修缮加固与危房拆除相结合的棚改工作,改善人居环境,传承街巷文脉。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