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政府网于8月15日公布《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该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平均达到50%以上,该市商品住房中成品住房比例达到70%以上。
推动项目落地方面,《实施意见》要求扬州市区、宝应县安宜镇、高邮市高邮镇、仪征市真州镇等区域内所有新建住宅建筑项目和公共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其它区域新建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亦应采用装配式建造;鼓励各类园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示范区及农村住房连片改造建设等应用装配式建造技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市政建设桥梁工程应优先选用装配式建造技术;鼓励政府和国有投资为主体的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以及租赁性住房、人才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临时设施等项目优先采用钢结构模块建筑,并逐年提高钢结构在新开工装配式建筑中的比例,进一步拓宽装配式建造方式,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实施意见》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的建设项目,住宅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公共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5%,主体结构预制构件的应用占比不低于30%,且主体结构竖向预制构件应用占比不低于12%;住宅建筑采用全装修,公共建筑公共部位采用全装修;同一地块内成品住房交付的比例不低于50%。以毛坯房方式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含政府回购的限价商品房)的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5%。确因条件特殊不适宜采用装配式建造,由住建部门组织评审并批准后,方可调整或变更建造方式。5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项目、三层及以下的低层住宅,经住建部门核准可以不采用装配式建造。
《实施意见》还提出,推进“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方式。创省优质工程奖、市级以上装配式示范项目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应采用BIM设计、生产、施工阶段一体化应用技术。装配式混凝土住宅建筑预制装配率达到60%、公共建筑预制装配率达到55%,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建筑预制装配率达到80%的,设计和施工招标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