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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出更高要求

本报讯 10月27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这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专门性法律。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社会融合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切实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的有力保障。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当日在作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的说明时表示,我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从上世纪80年代起步,2012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后快速发展。但现行《条例》位阶不高、规定较为原则、监管力度不够、约束力不强,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据了解,草案对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不再对城市和农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分别表述;明确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审查、验收备案各单位的相应职责;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既有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家庭、居住区、就业场所、道路、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等的无障碍以及无障碍卫生间和停车位,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对无障碍设施维护和管理等作出细化规定。 (本报综合报道)

2022-10-31 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出更高要求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18641.html 1 3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