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做好项目前期论证、推动项目规范运作、严防隐性债务风险、保障项目阳光运行4方面提出了14条具体措施。
在做好项目前期论证方面,《通知》要求,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10%红线的地区,不得新上PPP项目;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PPP项目。
在健全项目入库联评联审机制方面,《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要认真把好项目入库审核关,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联评联审机制,加强PPP项目入库审核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
在推动项目规范运作方面,《通知》明确,保障社会资本充分竞争。项目实施机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作为社会资本方平等参与PPP项目。
在规范存量资产转让项目运作方面,《通知》明确,拟采用转让-运营-移交(TOT)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的项目,应具有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严格履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程序,合理确定转让价格。TOT项目不得由本级政府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搞“自我循环”,不得通过将无经营性收益的公益性资产有偿转让或者分年安排财政资金支付资产转让成本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
财政部PPP中心日前发布数据显示,截至第三季度末,2022年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新入库项目430个、投资额6935亿元。从支持领域看,PPP有力地支持了“两新一重”、绿色低碳等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