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设计

加强规划引领作用 激活城市更新动力

——官方解读《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规划土地政策创新

近日发布的《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党组成员、总规划师石晓冬介绍了《条例》的起草背景及立法出发点,重点说明了规划土地政策的创新点,明确了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后续工作计划着力点。

石晓东说,减量发展背景下,北京的城市更新不只是简单的旧城旧区改造,而是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变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举;不只是物质空间层面的修修补补,而是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系统工程。基于此,《条例》明确北京的城市更新工作以总体规划为统领,以专项规划为指导,以详细规划为依据,将规划、土地政策创新作为存量土地和存量空间释放动能的钥匙、推动项目落地的有效工具箱,充分动员政府、市场、社会各界力量汇聚形成推动城市更新实施的合力,持续完善城市功能、补齐城市短板、增进民生福祉、促进产业发展。

石晓东介绍,本次立法在规划土地政策方面,重点提出了8方面的创新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明确北京的城市更新工作应加强规划引领,首次提出“更新类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概念及要求,支持和保障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需求。

二是突出建筑规模全区统筹。通过“必要附属设施不计”和“保民生增量全区统筹”两条建筑规模核算路径,激活各区建筑规模指标流量池,激发城市更新实施动力。

三是鼓励用地功能转换兼容。探索实施建筑用途转换和土地用途兼容,允许商业服务业类建筑用途之间相互转换、工业以及仓储类建筑转换为其他用途,解决实现城市功能过程中合理变更建筑和土地使用用途的需求。

四是丰富建设用地配置方式。完善国有建设用地配置方式,通过租赁、出让、先租后让、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使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土地供应方式更加丰富和灵活多样。

五是加大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对符合条件的更新项目,允许在五年内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进一步加大对发展新型基础设施、科技创新等高精尖产业、文化产业、养老产业等新产业新业态的支持力度。

六是鼓励使用年期适当延长。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年期不足的,允许依法适当延长使用年限,有效地解决了更新中剩余年期不足的问题。

七是指明遗留问题处置路径。对无审批手续、审批手续不全或是现状与原审批不符的建筑,分情形予以处理,为存量建筑更新明确了实施路径。

八是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通过完善消防技术标准和开展性能化设计,解决城市更新既有建筑改造难以满足现行标准的问题,统筹兼顾消防安全保障和改造技术标准合理,实现消防安全性能水平有效提升。

《条例》发布之后,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就是政策能否在实操阶段“敢用、好用、会用”。石晓东表示,现在立法层面主要解决了“敢用”的问题,后续,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将牵头市级规划政策专班,会同更多的市级部门,针对上述8个方面,结合实践,持续通过立法的配套政策来系统解决“好用、会用”的问题,确保《条例》接得住,可实施,能落地。

(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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