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决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在河北、吉林、广东、四川、广西、西藏、天津、重庆等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
为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要求,2022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4项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逐渐放宽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将互联网和政务服务有效结合,并加以推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四库一平台”的不断优化推广,实现全国建筑行业的信息化监管体系,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022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2022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为进一步规范和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和公开,积极发挥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提升政府监管效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住建部提出五方面14项措施。
为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022年11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该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2022年11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进一步简化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注册的人员,简化申报材料,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此外,住建部在2022年还对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组织开发了新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新版系统于2022年12月1日启用。
种种政策措施都在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切实提升建筑业政务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