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专业优势和技术主导作用,近日,上海市住建委和规自局联合发布《上海市建筑师负责制扩大试点实施办法(试行)》,于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对建筑师负责制的定义、适用范围、团队构成、工作内容、相关责任、试点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该办法所称建筑师负责制,是指以担任工程建设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以下简称责任建筑师)为主导的团队,依托所在设计企业为实施主体,依据合同约定,开展设计咨询与管理服务,提供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建设单位使用要求的建筑产品和服务的工作模式。当项目主导专业为非建筑专业时,可由项目负责人作为团队核心,参照执行。
该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采用建筑师负责制模式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既有建筑(非居住类)装饰装修工程等。鼓励在乡村建设、城市更新、政府投资的科教文卫、“五个新城”“南北转型”等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中试行;交通、园林绿化、水利项目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等可参照执行。有意愿实施建筑师负责制模式的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根据办法,建筑师及其团队的构成可采用责任建筑师所在设计企业设计总包加专业分包模式,或设计企业牵头多单位联合体模式。责任建筑师及其团队应包含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设计人员,也可包含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各类专业技术顾问人员。
根据办法,责任建筑师应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10年以上设计工作经验,担任过5个及以上相应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当项目主导专业为非建筑专业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与项目类型、规模相匹配的专业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
根据办法,建筑师负责制工作内容包括规划设计、策划咨询、工程设计、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运营维护以及其他附加服务。值得注意的是,采购管理方面,体现为协助建设单位开展采购管理工作,参与审定承包单位采购合同文本,进行技术控制、协助或参与成本控制。总体角色仍以协助参与为主,不具备决定权。施工管理方面,主要为代理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各阶段合同管理服务,对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和其他咨询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参与设计质量、品质、设计效果实现等有关的施工工程技术、主要建筑材料选取等重大事项决策。
根据办法,建筑师及其团队的服务收费应在项目总投资中列支。工程设计以及其他附加服务应采用工程造价比率法计费,总服务收费按各个专项服务和建筑师负责制管理服务分别计费累加。
该办法鼓励推行注册建筑师职业责任保险(项目型),由责任建筑师所依托的设计企业为责任建筑师及其团队投保,提高责任建筑师及其团队的抗风险能力。
该办法对责任划定进行了规定,明确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责任建筑师及其团队承担设计质量终身责任,责任建筑师及其团队的审核、确认、同意、签证、验收等不能免除、转移或减轻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供应商和其他咨询单位等参建单位的法律责任和合同义务。
为促进试点进行,该办法还对设计招投标、合同信息报送、规划方案审查及规划许可、专项评审评估、施工图审查、开工放样复验、施工现场监管、乡村建设项目、城市更新项目等工程关键环节、特殊领域提出了具体措施。
此外,该办法还从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补充规定。对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对从事过建筑师负责制的建筑师,经申请可以减免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并在国际互认、评优评奖、职称评审中,可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
(陈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