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到2025年,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明显提升。镇区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基本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镇区常住人口1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和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建制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建制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能力全覆盖。到2035年,基本实现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覆盖和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方案明确,要统筹谋划,有序建设。以县域为单元,统筹谋划设施布局、建设和运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快补齐设施短板,合理安排建设时序,避免过度超前。做好建成区与农村地区的统筹衔接,避免重复投入和建设。
方案提出,高质量推进厂网建设。新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制镇,应明确污水管网路由、处理设施规模和用地,确保配套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规划、建设、投运。已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制镇,应加大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力度,完善镇区污水收集管网,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加强新建管网和存量管网、市政管网和小区管网的合理连接,确保管网畅通和高效运行。强化污水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推广使用优质管材、一体化检查井,淘汰劣质管材和落后施工工艺,严格进行管材质量把关、严密性检查、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确保建成后管网正常运行。
(荆杰)